前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母公司及持有餐飲牌照公司被起訴沒適當加上標籤,母公司其後再被票控去年 9 月在月餅上的營養標籤未有雙語對照、「黑糖馬仔」未附有食物配料的資料,亦涉「無牌食物製造廠」。
兩間公司共涉 6 張傳票,案件周二(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指,正與控方磋商,會向控方提出陳述,要求押後至 7 月 7 日再訊,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母公司及持有餐飲牌照公司被起訴沒適當加上標籤,母公司其後再被票控去年 9 月在月餅上的營養標籤未有雙語對照、「黑糖馬仔」未附有食物配料的資料,亦涉「無牌食物製造廠」。
兩間公司共涉 6 張傳票,案件周二(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指,正與控方磋商,會向控方提出陳述,要求押後至 7 月 7 日再訊,獲裁判官莫子聰接納。
社企「膳心小館」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其後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食環署職員在審訊供稱,月餅為刑事案證物,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官關注,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膳心」一方決定放棄申訴,署方則指應由法庭撤銷申訴。
裁判官彭亮廷周二(2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正式下令撤銷申訴,指做法對雙方最公平、公正。就署方引《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指法庭可頒訟費令,官反駁指本案屬民事性質,質疑署方扭曲《條例》原意、說法牽強,指法庭無權頒訟費令。
社企「膳心小館」去年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月餅,其後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食環署職員其後在審訊供稱,月餅為刑事案證物,行動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彭亮廷關注,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膳心小館」決定放棄申訴。
案件周四(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食環署一方指,法庭不應批准「膳心」一方撤回申訴,而是由法庭撤銷其申訴。官問兩者有何分別?署方指,「法庭嘅裁斷,確立當時食環署行動係無錯、係正確,對食環署之後執法,有深遠意義喺度」。官押至 12 月 23 日裁決。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案件周三(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投訴人供稱,食用中途發現拼盤中兩件壽司之間有一根「手指咁長」金屬螺絲,而店員提出退款了事,他覺得不合理,「咁大間公司,無理由啲食品係咁樣」,遂向食環署投訴。壽司師傅則供稱當天製作 3 盒拼盤,並沒放入螺絲。
控方一度指已將涉案拼盤帶到法庭,要求投訴人確認。官質疑事發逾一年,壽司容易腐壞,「食環署喎,食環署唔係好注重衞生嘅咩?」控方解釋一直以「超低溫保存」,惟最後決定不在庭上取出。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膳心小館」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署方決定及賠償,周四(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 4 日審訊。
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月餅為「膳心」涉無牌經營食品廠案的重要證物,故移至署方扣押倉,事前已徵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彭亮廷關注,若律政司的意見涉及刑事檢控,法庭便無法就署方行動作任何裁斷,因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受干預,並指原告申索「其實你冇意思㗎喎」。
「膳心」一方與律師商討後,決定撤回申索。署方指,原告早知月餅為刑事案證據,卻堅持申索,至審訊尾聲才撤回,浪費時間及公帑。官認為本案涉及有待釐清的法律議題,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訊。
46 歲稅務局男助理稅務主任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藉職務之便,收索賄款,指導 4 人如何報稅以減少稅款,亦涉在稅務中心指導市民填表時索賄款。他另亦涉使用稅局系統,協助 36 歲食環署管工「起底」一名投訴人及其家人,該投訴人指稱管工沒妥善處理蚊患。
助理稅務主任及食環署管工被廉署起訴合共 9 罪,案件周四(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當中食環署管工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13 日再訊,以候準備文件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據稅務局及食環署早前發稿,兩名被告已被停職。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接獲無牌包裝月餅投訴後,向法庭取得手令展開調查。她指,在工場發現有員工摺盒,他們在查問下稱負責包裝。她指,曾向公司董事問及月餅來源,對方起初稱在新蒲崗的廠房製造,「仔細查問佢,佢就唔回應我哋問題」。
鍾政恩指,根據《食物業規例》,處理食物包括包裝,須領食物製造廠牌照,故將月餅入袋、將獨立包裝的月餅放入月餅盒等工序,同樣須領牌。案件押後續審。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至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公司董事接受盤問。
食環署一方質疑,公司曾去信署方指,被封存的月餅已逾期,要求食環署停止封存月餅,否則須移走;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法庭頒令,不允許署方移走該批月餅。董事回應指,「因為衞生問題先要求佢移走」。
公司一方關注,本案爭議食環署職員行使權力檢取月餅時,有否合法基礎,與證人動機「冇咩關係」。署方則指,「但當中大家你情我願,你要求我接受、因咩原因接受要求,都相當重要,都係本案要處理」。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續審。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至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一(2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公司董事供稱,不會在涉案貨倉內製造月餅,指倉內部分月餅,是在公司另一持食物製造牌照的廠房製作,在門市獲客人認購後,再送贈有需要的長者。她指,署方職員巡查時稱「懷疑非法生產食物」,又追問月餅來源,而在月餅被封存後首兩星期,食環署「差唔多日日都上嚟,聲稱要睇吓、行個圈同影相」。
董事又指,食安中心職員其後上門稱欲購買月餅,她拒絕指月餅用作捐贈、不予購買,惟職員堅持從封存的紙箱內取走月餅,「佢哋扔低錢拎走啲月餅」,最終報警處理。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