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騙取 1 萬元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 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
案件 4 月聆訊時,控方提及大致完成調查,需要索取法律意見。周五聆訊,控方要求修訂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
另外,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8 星期至 7 月 31 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同樣獲官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被告詐騙萬元援助金
被告黃浩鈞(38 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
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6 年 1 月 9 日與 2 月 1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以欺騙手段,即向民政事務處虛假陳述,包括:
(i) 其居住於大埔宏福苑宏泰樓 604 室;
(ii)其作為宏福苑住戶,受 2025 年 11 月下旬宏福苑火災影響;及
(iii) 申請援助金表格中所載資料真實、完整及準確
控罪續指,被告意圖欺詐,企圖誘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一項行為,即向被告提供 10,000 港元援助金,從而使他受益,或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性蒙受不利。
FLCC4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