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消防隊目涉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間,訛稱父親患胰臟癌等疾病,向同袍及友人借貸約 25 萬元,遭廉署起訴 7 項欺詐罪、3 項企圖欺詐罪,周二(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而他在案發期間多次向不同事主索取貸款,非單一事件,考慮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酌情減刑。
官:被告長期理財不善
問題日益嚴重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指,被告長期理財不善,問題日益嚴重,最終犯下本案,欺騙涉案 5 名事主其家中出現巨變,令他們借貸予被告。
官續指,本案涉及被告 4 名同袍及 1 名友人,而被告在案發期間多次索取貸款,並非單一事件,惟被告已向其中兩名事主還款 12 萬元,屬減刑因素。辯方另透露被告已破產,但他計劃在破產令完結後,繼續償還餘下涉案款項。
官考慮被告多次欺詐不同事主,而他借貸前本應作出申請,最終判被告監禁 8 個月。
案情:被告訛稱父患胰臟癌等
欲借約 25 萬、終獲 17 萬
案情指,被告 2017 年加入消防處,任職消防隊目。他在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期間,訛稱父親罹患胰臟病、胃病、胰臟癌等疾病,需為其支付私家醫院檢查、內地醫療、標靶藥費用等,先後向 3 名消防總隊目、1 名消防隊長及 1 名友人索取貸款。
其中 1 名消防總隊目 3 度拒絕被告借貸要求,涉款合共約 8 萬元,惟該總隊目當時相信被告父親患病,故最終借出合共 5 萬元。另 4 名事主同樣相信被告的說法而借款,5 人合共借出約 17 萬元。
被告在警誡下指,其父親獨居於公屋,他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並確認父親沒有患癌、毋須到內地就醫及服用標靶藥。
被控欺詐等 10 罪
被告黃千乘(36 歲,報稱消防隊目),被控 7 項欺詐罪及 3 項企圖欺詐罪,事發於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
7 項欺詐罪指,被告涉嫌向 5 名事主訛稱需要支付患病父親的醫療費用,意圖詐騙而誘使 5 人向他提供 7 筆貸款共約 17 萬元。
3 項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涉嫌以上述理由,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其中一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 3 筆貸款共 8 萬元,但被拒絕。
ESCC55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