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職員巡查荃灣海濱公園一地盤期間,發現有一塊木板上,有幾顆鐵釘突出約 25 毫米。總承建商「實力工程」及分判商「嘉輝建築」否認「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罪」,案件周三(1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勞工處人員巡查發現鐵釘突出
吳姓勞工處職安主任供稱,到場巡查時見工人正在破碎混凝土及鋪設喉管,留意到兩位工人身旁其中一塊木板,有幾顆鐵釘突出約 25 毫米。吳著兩人離開木板範圍,並聯絡地盤管理人員到場拍照及量度鐵釘尺寸。地盤管理人員抵達後,吳為工人、管理人員錄取口供。
辯方質疑,吳未有問工人是否知悉木板有釘、為何要走到帶鐵釘的木板旁邊,以及木板用途等,吳承認當時沒有問。
分判商管工:下班才棄置留釘木板
分判商「嘉輝」管工供稱,「嘉輝」在工程中負責釘板及鋪喉管,會先預製混凝土模具。而模具中有些「留箱位置」會用木板圍上,工人需要先拆除木板,再安裝電箱、電線或喉管,若有偏差就重新裝嵌木板及補上英泥。
管工指,如果見到木板未拆釘,會提醒師傅拆釘,沒釘的木板會暫時放在施工位置旁邊,直到下班才一併棄置,又指工人的安全鞋能夠防止釘子穿過鞋底。
總承建商「實力」的葉姓高級安全主任則指,當時工人正為木板拆釘,其後改稱因釘子有機會重用,因此不用拆除。
辯方質疑應立即移除或剷平
辯方引述「地盤安全導引安全健康環保訓練評估計劃」問答紀錄,當中提到木板上的釘子應如何處理,處理方法為「應立即移除或剷平」。
辯方問兩人,為何沒有立即移除釘子?兩人均回答,視乎師傅、或待程序完成後再決定,但強調下班時會拆好釘、棄置木板。
總承建商項目經理:工人拆板毋須彙報
庭上另傳召李姓「實力」項目經理,辯方向李指出,「嘉輝」有直接管理控制權,安排哪位工人拆板、拔釘,不需要向「實力」彙報,李指「配合進度就得。」李又同意,「實力」負責監管分判商,確保遵守規例,如涉安全問題可口頭警告、罰款,甚至停工。
被控在地盤留有突出釘子的木料
被告實力工程有限公司、嘉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控「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子的木料或物料被留在建築地盤罪」,指兩間公司在 2024 年 9 ⽉ 9 ⽇,為負責位於荃灣海濱公園及荃灣公園改善⼯程第⼀期發展計對 – 合約編號:SSL518 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承建商,沒有確保不得有突出釘⼦的⽊料,被留在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上,而從該⽊料上突出釘⼦會對受僱於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地方的⼯⼈造成危險。
控方完成舉證,辯方暫未透露被告公司代表會否作供,案件周四(11 日)續審。
WKS3785-378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