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教師被指 2019 年起多次非禮其女學生,犯案時間橫跨 5 年,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否認 9 項非禮罪,周四(1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事主供稱,被告多次帶她到校內儲物室手淫及口交,亦曾邀她上門留宿並發生性接觸。
事主今日在庭上多次被問及為何首次事發後不求救。她表示「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失敗」,沒學過如何面對牽涉權勢的「誘逼性行為」。案件周五續。
事主獲安排屏風後作供
30 歲被告鄭漢斯案發時是教師。據控方案情,他是事主 X 的中一、二班主任,亦是其升高中後的選修科老師。
周四的聆訊中,事主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法庭為免被告欄的玻璃窗可能反射事主的樣貌,亦另貼三張大牛皮紙遮擋。正庭只設 18 個公眾席及記者席,但旁聽人數眾多,需加開直播室轉播正庭情況。
事主:案發橫跨中二至中六
被告以兄妹、戀人相稱
控方起訴被告 9 項非禮罪,時間橫跨 2019 年至 2024 年,即事主約中二至中六。
事主作供時,解釋與被告關係的展開,源於她的家庭有較多爭執,小學時特別不開心,直至升中後,被告開解她及處理其家庭糾紛,令她心生感激及信任。
初中時,被告已以兄妹、戀人、親人等字眼,形容兩人的關係。她初時對此說法沒起疑,因確信兩人的感覺和關係,「可以做到親人兄妹嘅感覺」。直至新冠疫情改網課後,兩人有物理及精神距離,她有時間思考兩人關係,開始覺得關係「古怪」,「當時嘅我會覺得,又係兄妹,但係又有包含性嘅一啲接觸」。
事主:被告 Snapchat 地圖發現她行蹤
邀約見面發展關係
就首控罪,事主稱 2019 年她中二開學後不久,以通訊應用程式 Snapchat 與被告溝通,被告在 11 月 1 日透過 Snapchat 中的地圖功能,見到事主身在北區一帶,遂相約她見面。當時她覺得離開學校後,師生都是普通人,相約校外見面也沒特別想法。
事主指,兩人見面後走到北區某停車場,幾分鐘後被告牽她的手,後來再擁抱她和親其額頭一下。過程中,她覺得被告親切,但亦覺驚訝和錯愕。後來雙方就各自離開。
被問為何不求救
事主: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失敗
就第二項控罪,事主稱在 2020 年 5 月,兩人已把該停車場稱為「老地方」。該月某天,被告有意識在停車場內找隱蔽地方,然後問她「要唔要試下掂我下面」,當時她答「吓」、「我好驚」等,但被告捉着她的左手,稱「我捉住你隻手一齊去掂啦」,再將她的手伸入他的褲內,撫摸其下體,為時約 5 分鐘內。當時她身體僵住未能反應。
被問及為何沒求救,事主稱當時她只有 14 歲,既因害怕而沒對人提起,也不知要求助,覺得應該信任老師,「只能話香港性教育失敗」,指本地性教育從沒提過,如面對牽涉權勢的「誘逼性行為」,應如何處理。
事主:被告多次校內性侵
事主又稱在中二至中四上學期,會頻繁與被告在校內有儲物室的地方單獨見面,每次都是由聊天開始,不久就會發生「身體接觸」,例如手淫、口交等。而此段時間,控方對被告起訴了 2 項控罪。
事主憶述在儲物室發生的第一次事件,是被告先似普通情侶般,主動牽她的手和抱她,再隔衫摸她,隨後拉開她背後的校裙拉鏈、脫其內衣並且撫摸。被告亦有捉住她的手,引導她去撫摸被告下體,其後被告射精。另有一次,被告的行為令她特別擔心,因當時被告射精至她近陰道附近,讓她害怕懷孕。
第五控罪發生於被告車上,被告要求事主替他手淫。至於第六、七控罪則發生被告家中。事主稱被告與胞姊同住,在她約中五暑假時,被告稱胞姊外遊,遂邀她上門留宿過夜。被問為何答應,事主答「都覺得係個好問題」。
其後事主說,到達被告家後,兩人煮飯吃飯,隨後她在梳化休息,打算在電視揀選劇集收看,但還未選好,被告已要求她入房,「唉,我就知道,瀨嘢喇,即係又要同佢。」入房後,被告脫她衣物至全裸,隨後撫摸她身體,但她稱有「最後一道防線」。
法官遂稱不要介意他問,「你話全裸,咁仲有咩防線?」事主答,當時被告對她提出「做埋最後嗰步,性交嘅」,但這是她最後防線,遂以月經來潮拒絕,而被告反應是「有啲⋯⋯失望?」隨後被告以陽具磨擦她大腿內側,直至射精。
事主:求救代價大
怕承擔影響被告未來責任
作供期間,事主數次被問及為何不向外求救。當中就儲物室事件,她聲音抖震稱,當時擔心若然披露要承擔的代價太大,因在 13、14 歲的年紀,「我嘅世界,就真係得中學、屋企」,一旦說出令事件曝光,全校都會知悉,她擔心身邊人的看法,若那個階段就要面對法庭程序、接受盤問,她未必可承受。她亦反問,為何總是問她不求助,而不去問「加害者點解做呢啲嘢。」
她續說,當時兩人關係「唔係純粹惡意」,因被告確有指導她,也沒牽涉打鬧,「如果真係告發咗佢,個影響會好大呢。有種感覺,要我承擔埋佢未來嘅後果」。法官追問,是否覺得,「 如果講咗出嚟,要對被告嘅將來負責任?」事主同意,「甚至可以話呢一點,係令到我一直唔敢講嘅原因,係一個好大嘅壓力。」
她亦提到,那段時間有隱晦拒絕,例如「今日好攰」、「唔想做嗰啲嘢」、「我要返屋企喇」、「我約咗人」、「我下一班巴士 10 分鐘就到」、「趕住返去」等。但被告反會把握時間加快行事。而在儲物室時,她害怕大聲拒絕會被外面的人發現,「有人聽到,點算呢?」她亦有想法,是被告曾幫過她,「咁樣拒絕佢,係咪太過殘忍?唔聽佢講,係咪唔啱呢?」
事主又說,被告會因兩人關係起糾紛,而在課堂上「黑面」,她遂對影響全班氣氛心生愧疚和罪疚感,現在她意識到這是「課題分離」的問題,即是以前未能把被告對她好,和被告確有侵犯她性自主權兩件事分開看待。案件周五續。
被控 9 項非禮罪
被告鄭漢斯(起訴時 30 歲,教師),被控 9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非禮 14 歲女童 X,2020 年 5 月到 6 月間及 2020 年 10 月間非禮 15 歲女童 X,及 2022 年 6 月到 8 月間、2023 年 3 月間、兩次於 2023 年 8 月間、2024 年 1 月 23 日及 2024 年 6 月 6 日非禮 X。
DCCC8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