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KOL」冼國林去年 12 月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批評消防處在宏福苑大火的救火決策失誤,並引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指消防處長試圖動用公關手段卸責,消防處 6 個工協會其後發聯合聲明,譴責其言論失實。
冼國林周一(2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 6 個工協會及其 72 位執委成員,指該聯合聲明誹謗他「以災亂港」,令他面臨違反《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損害其作為「知名愛國評論員」的聲譽,令他及家人承受精神痛苦及尷尬。他又質疑聲明旨在惡意「滅聲」,阻止公共安全討論,要求 6 個工協會在報章發道歉聲明,刪除相關言論,並向他象徵式賠償,入稟狀沒列明索償金額。
入稟狀:原告廣受認可和尊重
原告冼國林沒有律師代表,78 名被告分別為香港消防主任協會、香港消防處救護主任協會、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香港消防職工總會、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香港消防退休人員互助會有限公司及 6 個工協會的 72 名執行委員會成員。
入稟狀指,冼國林自 2019 年起成為社會事務評論員,以「冼師傅講場」名義營運 YouTube、Facebook 及微博帳戶,分別有 6.2 萬至 15.2 萬名追蹤者,其發布內容「廣受認可及尊重」,令他「作為一位愛國評論員建立了穩固的聲譽及知名度」,以其親中立場、對「香港的破壞分子」直言不諱而聞名,觀點經常與政府後續的政策一致。
在 2019 至 20 年間,冼及其家人「面臨來自暴徒及其他不良分子的個人安全威脅」,但仍展現勇氣及「堅定的愛國精神」,表達對特區政府的支持,進一步鞏固其公信力及地位。
冼又指,他與消防處建立穩固的關係,在 2021 年應前助理處長的要求,授權消防處使用其歌曲《千尺浪》,製作向消防員致敬的影片。雖然他在 2025 年 7 月破產,但這不影響他的公信力和愛國立場,亦不影響他維護自身聲譽的權利。
宏福苑大火後,冼在社交媒體發布多則評論及影片,表達對消防處運作的意見,包括希望處方檢討消防策略、批評消防處長否認責任並試圖掩蓋不當行為、建議處方購買空中滅火無人機、建議獨立委員會檢討消防處運作等。冼指,言論全屬希望鼓勵政府改善政策,以建設性方式表達意見,旨在防止未來發生類似事件。
入稟狀:有證據證明消息來源
2025 年 12 月 25 日,消防處 6 個工協會發布聯合聲明,指冼發布失實指控和虛假資訊,侮辱消防處的專業及打擊團隊精神,企圖誤導巿民,對有人企圖「以災亂港」,散布不實資訊挑釁社會矛盾,表示強烈不滿、予以強烈讉責。
入稟狀反駁指,冼確實收到「消防高官朋友」的訊息,並已保存證據,聲明亦證實消防處高級人員確實有召開會議,僅否認有要求前官員利用媒體支持處長,間接證明冼的資料來源可靠;原告又指,聲明對消防處曾用直升機滅火避而不談。
入稟狀:聲明令原告面臨國安法調查風險
入稟狀又指,聲明對冼作出「以災亂港」的嚴重指控,令他面臨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調查及檢控風險,強調冼「長期以來是一位知名的愛國評論員,公開支持香港特別行府區及國家統一」,從沒有任何危害國安言論,該聲明已對冼構成惡意虛假誹謗,亦對冼及其家人造成實際損害。
當中冼的 14 歲女兒「此前視父親為愛國英雄」,現遭同學詢問其父親是否與政府有麻煩、是否會面臨國安法起訴,女兒同學的家長亦指示子女與她保持距離,令女兒遭受情緒困擾;冼的妻子亦「一直對丈夫對社會的貢獻及其愛國立場感到自豪」,現目睹丈夫被惡意標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及失望,亦與若干朋友疏遠,「遭受社會尷尬」。
入稟狀:聲明旨在惡意滅聲
入稟狀強調,冼長期發布愛國愛港文章及影片,「是一位知名愛國人士乃無可爭議的事實」,被告惡意標籤他為「以災亂港」人士,「此舉完全出於惡意,目的是滅聲」,亦質疑各協會在 72 小時內,聲稱向逾 6,000 名會員核實資訊,此屬虛假及捏造,聲明的內容並不誠實。
入稟狀續指,雖然對消防策略的批評可能存在分歧,但被告針對冼的指控,嚴重程度及性質不符比例,惡意將他「逼入絕境並造成最大程度的聲譽損害,從而對公眾論述產生寒蟬效應,並阻嚇對公共安全事項的合法評論」。
他強調,宏福苑火災導致 168 人喪生,在公眾利益上「必須確保此等災難的問責不會透過轉移注意力或藉誹謗手段令評論員噤聲而得以逃避」。
要求道歉聲明、象徵式賠償
冼要求法庭頒令 6 個工協會在香港一份中文報章、一份英文報章及中國內地一份中文報章,以原告批准的格式及內容刊登致歉及更正聲明,向災難受害者及原告致歉,並將聲明分發至被告發布聲明的所有媒體機構,另刪除社交媒體上關於原告就涉事言詞的誹謗性言論或虛假指稱,禁止被告進一步發布任何針對原告的類似誹謗或惡意虛假言論,向原告支付名義/象徵式損害賠償,賠償對原告名譽、對家人帶來精神痛苦的損失。
HCA106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