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他周四(5 日)再於高院親自申請保釋,法官陳仲衡拒絕。
案件押後至 4 月 24 日再訊。案件早前於裁判法院提堂時,控方申請押後待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一度批准,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
控罪:以他人身分登記宏盛閣災⺠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 5 罪,包括一項欺詐、3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 ,即以陳姓人士的⾝分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段 ,即以宏福苑災民⾝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 3,000 元及聖公會 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 12 月 9 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 2153 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HCCP1022/2025(FLCC28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