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皇粥店兩創辦人擔保金海餐飲500萬元貸款 遭銀行入稟追討3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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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2021年批出500萬元貸款
蕭、蔡為擔保人

原告方為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金海餐飲有限公司、蕭楚基及蔡汪浩。

入稟狀指,原告在 2021 年 6 月 16 日發出貸款批核書(facility letter),向「金海餐飲」批出一筆 500 萬元貸款,貸款期為 84 個月,其後延長至 96 個月,蕭楚基和蔡汪浩為這筆貸款的擔保人。

貸款批核書列明,若「金海餐飲」未有還清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原告可向另兩名被告追討款項。

入稟狀續指,在 2025 年 8 月 7 日,原告向「金海餐飲」發律師信,要求在 7 日內還清餘款,隨後亦發信予蕭、蔡追討款項,截至今年 6 月 8 日,3 名被告尚拖欠近 351.6 萬元債項,累積近 24.6 萬元利息,總額約 376.1 萬元。

海皇粥店另涉拖欠僱員薪金判罰款

海皇粥店去年結業後,蕭楚基被債權人入稟提出破產呈請,今年 1 月在蕭不反對下,高院頒令蕭破產。(見報道

海皇粥店、蕭、蔡另涉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母公司及蔡汪浩分別承認各 32 項及 33 項勞工處傳票控罪,判罰款 6.6 萬元,蔡另須根據《僱傭條例》額外賠償近 16.5 萬元。庭上透露,蔡已抵押九肚山物業,亦被入稟呈請破產。(見報道

HCA132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