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與兒子瞞「賣殼」協議罪成提上訴 明年6.25處理

詹培忠 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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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正保釋候上訴

本案原涉 4 名被告,涉案內地商人馬鐘鴻沒出庭應訊,被法庭發下拘捕令,他亦被廉署通緝;餘下 3 人即詹培忠、詹劍崙及王蓓麗,經審訊後於 2024 年 12 月由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裁定罪成,當中詹培忠父子於 2025 年 2 月,就串謀欺詐罪判監 34 個月及 37 個月。

兩人同月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期間詹培忠曾向高院申請保釋,在第二次申請時獲時任原訟庭法官楊家雄批准以 500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見報道)。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當時指,詹入獄後消減了約 20 磅,不時要外出求醫。

據《法庭線》計算,詹培忠與詹劍崙若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減刑,原料最快於今年 10 月及 12 月出獄。詹培忠現獲准保釋,餘下刑期將視乎上訴結果而定。

原審官:令聯交所未能履責

原審區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本案的同謀者私相授受,把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受害者除了是本案上市公司「亞洲資源」之外,亦包括小股東;而本案「買殼」交易的執行方式,尤其發行票據及隱瞞買賣股票者身分以免被聯交所上市科質疑,令董事會未能發揮作用,因而令公司及股東受到損失,更令上市科未能執行其公眾責任。

練判刑時提到,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被告的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

至於案中細節,包括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等,詳見 Q&A 報道

詹培忠 保釋
詹培忠今年 3 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持柺杖緩慢步出高院。(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詹父子等 4 人被控

被告詹培忠(起訴時 75 歲,下同;董事)及詹劍崙(52 歲、商人),被控 2 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案發時,詹培忠為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同案被告王蓓麗(65 歲,無業)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指她於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期間,在香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 4,200 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

馬鐘鴻(48 歲,商人)則涉及以上全部 3 項控罪,他於早前提訊時沒有出庭,被法庭頒下拘捕令,並下令充公其 450 萬元擔保金。

CACC19/2025(DCCC4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