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指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詹培忠今年 3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子詹劍崙則正在服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將於明年 6 月 25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被指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及聯交所等隱瞞秘密「賣殼」協議,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 34 個月及 37 個月。詹培忠今年 3 月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其子詹劍崙則正在服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兩人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將於明年 6 月 25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現年 79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有「金牌莊家」之稱的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今年 2 月被裁定聯同內地商人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隱瞞上市公司「賣殼」協議,分別被判囚 34 及37 個月。兩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這宗涉款兩億、關乎香港股市監管和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案件,由廉政公署調查多年偵破。《法庭線》綜合判詞及關鍵人物的證供,透過問答方式,嘗試還原案中細節。
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於 2013 至 2015 年為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配售可換股票據等操作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詹培忠等 3 人受審後,分別被裁定串謀欺詐、洗黑錢罪成,周一(3日)在區院判刑。
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將上市公司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雖沒證據顯示有實際損失,但做法會損害投資者利益及香港投資環境,「損失不能量計卻是極其嚴重」;另指詹培忠為串謀策劃者,詹劍崙亦積極參與談判,兩人刑責相同,均以判監 4 年為量刑起點。
官考慮本案由案發至審結約 10 年,被告經漫長等待,酌情將 3 人的刑期下調 8 個月,另因個人背景,進一步減刑 1 至 6 個月;詹培忠最後判囚 34 個月,詹劍崙判囚 37 個月,同案被指為內地商人代理人的被告則判囚 24 個月。廉署指已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得益。
詹培忠父子涉瞞「賣殼」協議欺詐罪成 官斥私相授受、視上市公司為私產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法官練錦鴻經審訊後,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 3 人全數罪成,押後 2025 年 1 月 8 日判刑。
詹培忠一方指,不會作任何求情。官在判詞指,詹培忠籌劃賣殼,其子利用職務之便、瞞股東推賣殼;從與馬氏一方商討計劃及採用手法,清楚表現各同謀者皆視涉事上市公司為「私產」,可以私相授受、私人圖利,行為明顯不誠實。而詹氏父子並非財經新手,又以隱名手法行事,更顯示詹氏也知行徑不誠實。
官又批評,同謀者私相授受,受害者除了涉事上市公司,亦有公司小股東,令他們的私人投資變他人生財工具。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賣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
區院法官練錦鴻駁回詹培忠父子永久中止聆訊申請,指看不到控方故意拖延,亦不涉濫用程序或不公。案件周二(7 日)開審,控方並分兩天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詹培忠父子與馬姓商人以兩億元達成「賣殻」協議,由詹劍崙在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出發行可換股票據,馬可承接票據以掌握公司控制權。控方指,可換股票據將大幅攤薄股東股權,若股東事前知悉「賣殻」協議不會同意。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其中一名馬姓被告早前缺席聆訊被頒拘捕令,其餘 3 人續受審,案件周四(2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詹培忠父子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律 101 文章),指證監會於 2020 年表明不會起訴,卻在 2021 年 11 月突然起訴,質疑亦有調查事件的廉政公署「有計劃延誤」檢控,以免「打草驚蛇」,又指延誤令辯方難以找回相關文件和聯絡證人,造成不公。
控方質疑辯方是「有策略性地」不聯絡證人,又指案情複雜、調查需時,加上檢控前立法議員並非易事,所花費的時間亦不足以擱置聆訊。法官押後下周一續審,料屆時將作決定。
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 4 人,涉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案件周二(28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詹培忠父子及王姓被告擬不認罪,餘下的馬姓被告則續缺席聆訊。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2 日開審。辯方指,擬於審訊時作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指廉署於 2013 年起開始調查,但至 2021 年時才作拘捕,認為案件嚴重延誤,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
控方另因應辯方將不在港,申請將審前覆核提前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獲法官彭中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