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律師涉庭內拍攝再上載FB、IG 被控5罪准保釋10.5再訊

66歲律師涉庭內拍攝再上載FB、IG 被控5罪准保釋10.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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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師會網頁資料,被告張昭婷中、英文同名者為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1993 年獲認許為執業律師。

被告被控 5 罪

被告張昭婷(66 歲,報稱律師),被控 3 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等」及 2 項「記錄和發布受保護時段及保護對象屬罪行」。

控罪指,被告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 2 樓,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在 5 月 4 日於高等法院 LG4 44 號法庭,無法院批准而故意記錄任何法律程序的受保護時段,及任何法律程序的保護對象;同日同地再無合法權限而故意在  Instagram 帳戶「ginachong168」,發布任何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其複製品,而被告知道有關紀錄屬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罔顧該記錄是否未經授權法院紀錄。

控罪另指,被告在 2 月 12 日至 5 月 5 日,無合法權限而故意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帳戶,即「漲昭亭」、「ginachong168」,發布任何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其複製品,而被告知道有關紀錄屬未經授權法院紀錄,或罔顧該記錄是否未經授權法院紀錄。

ESCC19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