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事件|大狗狗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 准保釋10月再訊

元朗狗咬狗事件 被告伍瑞庭 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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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瑞庭
被告伍瑞庭獲准保釋(《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伍瑞庭
被告伍瑞庭(《法庭線》記者攝)

被告離開法院時,被記者問及對案件的看法、他將如何處理棄養令等,被告均沒回應。

52 歲被告伍瑞庭,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指於 2026 年 7 月 10 日及 8 月 17 日,容受一隻雄性黃色混種狗隻,在沒有以長度不超越 2 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元朗 Yoho Mall 及形點戶外廣場的公眾地方。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 ,此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第 4 級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

涉事大狗「拉里」(《香港動物報》提供相片)
TMCC16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