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修例,容許狗隻可進入獲批准的食肆。正當修例進一步邁向「人寵共融」之際,近日接連發生了兩宗狗隻攻擊人或其他狗隻的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香港現行法律,對狗隻行為有何規管?狗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狗隻,可能面對甚麼法律責任?若因自衛而攻擊狗隻,又須否負刑責?今期「法律 101」,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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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修例,容許狗隻可進入獲批准的食肆。正當修例進一步邁向「人寵共融」之際,近日接連發生了兩宗狗隻攻擊人或其他狗隻的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香港現行法律,對狗隻行為有何規管?狗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狗隻,可能面對甚麼法律責任?若因自衛而攻擊狗隻,又須否負刑責?今期「法律 101」,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及案例。
元朗 YOHO 本周一(17 日)發生「狗咬狗」事件,兩隻小狗相繼死亡。涉事大狗狗主被指沒以狗帶牽引狗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9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