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護士丁書悅 2019 年承認迷姦網友被判監逾 7 年,護士管理局直至今年 7 月才將他永久釘牌,局方向《法庭線》確認因公眾告發、經查核後知悉丁的案底,而在知悉他出獄後已即時跟進。有安老院前員工揭發,丁被釘牌前以註冊護士身分任職護理總監;社署指院舍違規,已發出執管信。
護管局解釋,現行條例並沒要求護士主動申報刑事紀錄,局方也沒與司法機構等設通報機制,但強調續牌通知註明要 21 天內申報。醫衞局指會持續審視各專業規管制度的運作,「按需要就相關法例提出修訂」。
立法會議員陳曉峰關注,現時醫生受守則規管須主動申報刑事紀錄,護士卻沒相關規管,但護士若有違專業倫理,潛在威脅絕對不亞於醫生。他形容現時制度被動,建議加強通報機制及引入強制申報。
2019 年認迷姦判監
2026 年釘牌
《法庭線》今年 7 月報道,2019 年 9 月承認以「乖乖水」迷姦女網友而被判監 7 年 4 個月的註冊護士丁書悅(案發時姓名為楊贊霖),今年 7 月被護士管理局永久釘牌。護管局在憲報公告指,2025 至 2026 年對丁進行研訊後,裁定他違反可判監的罪行違紀罪成。
其後網上有人發文,指丁書悅早於 2024 年出獄,質疑至今年才除牌涉程序延誤。
一名丁書悅的前同事向《法庭線》指,丁約於 2025 年 1 月入職位於藍田的嘉瑞園護養院(德田),擔任「樓層註冊護士」,同年 3 月轉職該護養院的「護理總監」(Director of Care)。
翻查法例,護養院為其中一類安老院舍,法定人手要求包括要按比例聘請註冊護士,以及由註冊護士擔任的主管護士。換言之,若護士管理局及早跟進及將丁釘牌,丁將不符入職資格。

護管局:經公眾告發查核
知悉被判監
護士管理局上周回覆《法庭線》時確認,丁書悅的個案是經公眾人士向局方告發,局方查核後知悉他於 2019 年被判監,而局方至 2025 年年中知悉他已出獄後,「已即時作出跟進並加快處理進度」,並在同年 11 月展開首天紀律研訊。
局方續指,由於丁書悅在研訊中「提出一些需要釐清的事實」,故局方需押後索取資料考慮。2026 年 5 月研訊恢復,局方決定將丁除牌,再待確認丁沒上訴後,正式在 7 月憲刊生效。而 2025 年至 2026 年研訊期間,丁書悅的護士註冊證明書仍有效。

社署:接獲投訴後跟進
據知員工已離職
社會福利署則向《法庭線》指,2026 年 7 月及 8 月接獲投訴,指涉事護養院一名員工,在院舍執行不符合其工作範疇的職務,署方嚴肅跟進及調查,包括多次到院舍進行突擊巡查、翻看院舍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檢視院舍文件,以及向院舍員工了解事件等。
根據調查所得資料,「院舍未有確保員工執行其所屬職位的職責及工作範疇,亦未有確保提供護理服務的員工具備適當的資格」,違反《實務守則》及服務合約的要求。署方已就違規事項發出執管信件,要求院舍作出改善,又指「據了解,相關員工已離職。」

陳曉峰:醫生護士定罪申報制度不一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接受《法庭線》訪問表示,他翻查護士註冊相關的條例和規定後發現,護士並未如醫生一樣有「主動申報機制」。
陳解釋,《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規定註冊醫生,如果在香港等地被裁定干犯可判監罪行,「有明確責任」在定罪後指定期限內,而通常為 28 天內向醫委會申報,否則本身亦可能構成專業失德。
但護士方面現時尚未有一套具法律或專業約束力的「主動向護士管理局申報定罪」機制,以致護士在刑事定罪後,法例上主要依賴管理局透過公眾告發、傳媒報道或司法機構轉介等被動途徑才得悉事件。
記者翻查資料,過去有醫生曾因為遲了 10 天申報,而被醫委會裁定違紀罪成,連同干犯可被判監罪行一事,被罰除牌 4 個月、緩刑兩年。不過丁書悅的除牌憲報公告,則沒提及類似的懲罰。
陳曉峰:護士若違專業倫理
潛在威脅絕對不亞醫生
陳曉峰指,公眾安全標準應一視同仁,無論是醫生、護士還是其他專業醫護人員,同樣直接接觸病人、掌握病人私隱與生命安全。如果醫護人員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尤其是強姦、迷姦等嚴重違反專業倫理的罪行,「對公眾構成的潛在威脅絕對不亞於醫生」。
他批評現行護士的刑事罪行申報機制被動,擔心如有人在等候研訊時重操故業,或繼續在「醫療體系邊緣」接觸市民,會出現「真空期」,對公眾構成極大風險。
陳曉峰建議循兩方面建立主動通報機制,第一是由司法機構與各專業管理局之間資料互通,第二是護管局引入強制申報及主動審查機制。

護管局:續牌有要求申報
新例待實施
《法庭線》亦再向護士管理局查詢,局方確認,現時並沒條文直接要求註冊或登記護士自行申報刑事紀錄,但指能夠註冊或登記成為護士的條件之一,是局方信納該人具良好品格,因此局方會在執業證明書的續期通知,註明要向管理局申報被裁定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
護管局亦確認,現時並無恆常機制,由律政司或司法機構等向局方通報護士被刑事定罪或正被刑事檢控;若局方接獲告發便會向香港警務處、司法機構索取資料,以核實和跟進。
局方又指,《2024 年護士註冊 ( 修訂 ) 條例》新增條文,訂明註冊/登記護士申請新執業證明書或申請續牌時引入的新要求,包括要求聲明自最近一次申請以來有否被裁定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新條文將隨後在醫衞局長刊憲公報指定日期起實施。
醫衞局:持續審視運作
按需要就法例提修訂
醫衞局則回應指,現行安排下,護管局要求所有註冊或登記護士需在定罪起的 21 天内,或在有上訴的情況下,在獲得上訴最終決定後的 21 天內申報,並提供相關定罪詳情和相關文件。管理局在接獲通報後會開展紀律程序。在施加紀律處分時會考慮是否有及時通報。
現時醫委會改革正討論醫生如干犯嚴重罪行可不經聆訊即時釘牌。記者亦問局方,針對護士會否有類同修例建議。
局方回覆指,香港奉行專業自主原則,醫委會相關改革屬《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正由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會持續審視各專業規管制度的運作,按需要就相關法例提出修訂,確保制度與時並進,回應社會期望。」
安老服務協會:入職一般要求申報
但不直接影響聘請決定
安老服務協會回應事件,指丁書悅的情況為個別個案,業界共識是以保障院友安全為大前提,並透過培訓、監察及防止侵犯院友的措施來支援。
協會又指,根據《安老院規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入職申請表設有欄目供應徵者申報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是否正被檢控或已定罪,「但申報與否不直接影響聘請決定,是否聘請屬個別經營者意願。」一般而言,院舍會審視相關罪行性質,例如暴力、性罪行、虐待、盜竊、欺詐、藥物相關等,以保障院友安全。
協會又說,即使尚未定罪,只要正被檢控或正面對紀律研訊,均屬須申報事項。院舍及社署在考慮人手風險管理時,可能暫緩聘用決定,或因控罪性質嚴重而不錄用。
協會另指,目前業界對是否要求性罪行查核並無統一做法,部分社工會因應其他機構要求自發出示查核紀錄,但護士、護理員或廚師等並無此普遍做法。殘疾人士院舍的要求更嚴格,通常對涉及性罪行或暴力罪行的員工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