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性侵案|助理舍監涉強姦女院友 事主:感痛楚曾叫「唔好」 被告反叫「唔好嘈」

匡智會性侵案|助理舍監涉強姦女院友 事主:感痛楚曾叫「唔好」 被告反叫「唔好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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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基 Sir」以下體插私處 叫「唔好」不獲理會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歐陽巽熙及陳天樂代表,辯方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控方傳召事主 X 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庭上播放 X 的家居錄影會面片段。X 與心理學家談及日常喜歡聽音樂,生日時會到教會崇拜、吃蛋糕等。

X 遂在提問下提到,涉於 2024 年 7 月至 8 月之間發生的 5 次強姦事件。X 指,其中一天下午 3 時許,被告「基 Sir」要求她進入宿舍的臨時職員房,被告鎖門後脫光 X 及自己的衣服。被告再用手摸 X 的胸部及私處。X 形容當時感到「唔鍾意」、「唔舒服」。

X 供稱,被告隨後從背包取出安全套,再「套佢小便嗰度」,並插入 X 的私處。X 感到相當疼痛,曾叫「唔好、no」,又表示「唔好搞我」,惟被告只叫她「細聲啲、唔好嘈」。約半小時後,被告脫下安全套,在 X 肚上射出「白色液體」。被告用紙巾為 X 清理後,再着她穿上衣服離開。

X:過程感痛楚 被告叫「唔好嘈」

X 指,另外 3 次強姦事件,被告均吩咐她到職員房中,鎖上門後再脫光自己及 X 的衣服。

X 指,其中一次被告從衣櫃取出安全套,套上「小便嗰度」,再「用小便嗰度插我下面」。過程歷時約半小時。X 形容當時感到「好痛」,同時亦「好驚」,因為「驚俾姑娘發現,驚俾舍監問」。X 亦擔心被其他人發現情況,「驚俾人周圍唱」。

X 提到,當時只想盡快離開,「唔鍾意佢插我」,希望盡快回去聽音樂。X 憶述,被告隨後拔出下體,見其下體發紅。被告除下安全套後,再把「白色液體」射向 X 的腹部,被告用紙巾為 X 清潔後着 X 離開。

X:被告曾經沒戴安全套

另一次強姦事件,X 指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以下體插入其私處。X 指,當時有表示「好痛」,但被告著她「唔好嘈」,又摸其胸部。

第四次強姦事件,發生於早上 10 時許的職員房。X 指,被告利用「棉花糖」引誘她,在房中不斷親吻她,又脫光二人衣物。X 指,當時感到「好驚」、「驚俾社監鬧」,隨後被告再戴上安全套,以下體插其私處。

至於最後一次強姦事件,控罪指約發生在 2024 年 8 月 9 日。X 供稱,當晚凌晨約 12 時,她留在宿舍睡覺,其他院友已放學,只有她一人在房內。被告突然走入房中開燈,掀開其被子,並脫下 X 及自己的衣服。X 憶述,被告又摸其胸部,最後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插入其私處。

X:如告知他人被告會生氣

X 在心理學家提問下形容,與被告平日相處「OK」,被告經常找她聊天、「傾得好埋」, 又會與她玩 Mario 遊戲,二人「好 Friend」。心理學家追問,被告有否「好嘅地方」?X 則回應「冇」。至於被告「唔好嘅地方」,X 指不喜歡被告「叫我入房」,做「頭先講啲嘢」。

X 又指,不希望再見到被告,因對方「好煩好多嘢問」,亦相當兇惡,如被告知道她把事件告訴其他人,被告會「好嬲」。X 提到,後來社監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與她聊天了解情況,她便把事件告知社監。

X 形容,對於強姦事件感到「唔開心」,對被告的行為感到「好傷心」,認為被告「係衰人」,被告叫她入房時,又對她說「如果我唔過嚟,就唔理我」。

心理學家:X 心智與 9 歲兒童相若

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黃亦彤,曾為案發時 22 歲的 X 進行評估。黃指,當時另有向 X 的胞姐、社工索取資料,了解 X 的情況。

黃指,經測試後 X 智商為 53,屬輕度智障,水平相等於一名 9 歲 8 個月大的兒童,具有基本語言能力,辦事速度較強,但感知、推理及語言理解能力較弱,當時覺得其精神狀態無異常。

辯方指,黃只與 X 會面一次,對於 X 日常有否服藥,其零售業的工作詳情均不知情。 辯方認為,如 X 可應付工作,其智能可能高於 9 歲 8 個月的水平,而 53 的智商亦可能有誤差。

黃不同意,指 X 的工作均有監督支援,測試結果亦達 95% 準確,即使有 5 分上下誤差,仍然屬於輕度智障水平。

被告被控 5 項強姦罪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助理舍監)被控 5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強姦 X。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歐陽巽熙及陳天樂代表,辯方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被告宗培基早前被控「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涉及一名男子,以及 4 項強姦罪,涉及一名女子。案件去年 4 月再提訊時,控方撤回「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並加控被告一項強姦罪,他現時面對 5 項強姦罪。

匡智會早前發聲明指,已即時解僱該員工,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視現行保護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以免再發生違規行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會發書面警告,並要求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以及落實改善措施。

HCCC27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