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經審訊後,陪審團早前裁定他 5 項強姦罪成,他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3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經審訊後,陪審團早前裁定他 5 項強姦罪成,他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3 年。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5 男 2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以 6 比 1 大比數裁定 3 項強姦罪成,並一致裁定餘下 2 項強姦罪成。案件押後 10 月 14 日求情及判刑。
審訊時,事主供稱 5 次強姦事件是在宿舍的職員房、她睡覺的房間發生,被告曾沒使用安全套下插入。事主的床單驗出有被告的精液,被告解釋當天穿短褲、天氣熱「流咗好多汗」,強調沒在房間內射精。他又指事主曾表達喜歡他,但他沒上報,覺得 X「一個女仔喺宿舍冇人湊,好慘」,所以想「畀佢有虛構嘅幻想,畀到生存希望佢」。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二(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法官游德康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料周三早上退庭商議。
官指強姦罪的定義為男性下體插入女性陰道,不一定需要射精;另一方面,若事發時違反事主個人意願而她屈服,已屬就範,就範不等於同意惟不一定有反抗行為。官亦提醒陪審員,裁斷時亦不應受個人感受影響,而他們可運用人生常識及經驗考慮事主與被告的關係等事實。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強姦輕度智障女院友,案件周一(3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事主 X 智商不足 10 歲,被告作為助理舍監,二人關係不對等,又指被告解釋牽強、有違邏輯,尤其指因穿短褲流汗致床單有精液,屬「天方夜譚」。相反,X 的證供提到多項細節,亦與證物吻合。
辯方則指,陪審員不應因同情 X 而降低控方舉證標準,強調本案屬刑事審訊,非道德審判,又指 X 即使智障,亦可能因怕被責罵「作啲嘢出嚟」。辯方認為,X 證供矛盾、情節跳躍,有如拼湊出來的故事。
38 歲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否認與事主 X 性交,稱只是在房內「畀嘢佢食、同佢傾偈」,又指與 X 獨處,因「我都對佢有好感,係照顧者或者好友嘅好感」。
他又指,覺得 X 獨自留在宿舍「好慘」,所以想「畀佢有虛構嘅幻想,畀到生存希望佢」。至於 X 床單上發現被告精液,被告稱當日身穿短褲,天氣熱「流咗好多汗」,強調沒在房內射精。案件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警員出庭作供指,在被告房間檢取潤滑劑、安全套等,又從 CCTV 發現被告與事主 X 在涉案日子先後進入房內。當被告離開房間時,他分別曾把黑鞋換成拖鞋,又整理衣領等。而政府化驗師則確認,X 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吻合二人曾性交的情況。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事主 X 的胞姐供稱,胞妹過往沒有幻覺、幻聽或精神異常,服藥時未曾抗拒。她形容胞妹為人心急,「有時講得耐,佢冇耐性唔想聽,會敷衍你」,如有人向她發問,她可能只會回應「係係係」。
X 早前供稱,被告曾於深夜到其宿舍並強姦她。時任舍監指,被告主要負責巡視男宿,女學員宿舍應由女職員負責。辯方追問,被告亦可巡視女宿?舍監則回應「唔合理」,指不會由男職員獨自巡女宿。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盤問事主 X 時提到,X 曾要求被告做其男友,被告當時回應「我身份如果俾人知道,我會俾人拉㗎」,又指「將來我哋身份唔同,就可以一齊」。辯方又指,涉案 5 個日子,二人均沒有「性接觸」;X 回應「記得」。
辯方再指,X 因擔心被社監責怪進入男職員房間,才說謊誣捏被告;X 否認。X 其後在控方覆問下指,不明白「性接觸」的意思,並確認在錄影會面已交代事實,重申不願與被告性交。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時任助理舍監,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庭上播放事主 X 的錄影會面片段,提及 5 次強姦事件。
事主以視像方式供稱,過程感到「好痛」、「好驚」,即使曾叫「唔好、no」,被告只叫她「細聲啲、唔好嘈」。X 又指,被告經常與她聊天,會跟她玩 Mario 遊戲,二人相處「OK」、「好 Friend」,但被告同時相當兇惡,若知道她把事件告訴其他人,被告會「好嬲」。周二(25 日)將繼續播放錄影會面片段。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一名助理舍監,被指於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 23 歲事主心智等同 9 歲小童,無法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利用,法律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控方稱,被告在院舍房間性侵事主,事主疼痛下大叫「唔好」,警方後來在房間床單找到被告的精液。
事後診治事主的精神科醫生供稱,事主有狂躁抑鬱症病史,接受藥物治療後病情穩定,對強姦事件的嚴重性理解有限。辯方問及,事主曾有偏執想法,會否「妄想被他人陷害」。醫生回應,被害妄想是偏執表現之一,惟指事主曾服藥減低妄想和幻覺,案發後沒有精神失常,亦沒有妄想症狀。聆訊下周一續,事主將透過視像直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