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差別否決政府預算是否《基本法》容許?

控方指控被告參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的謀劃,其第一步是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不論內容利弊,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庭上大多演繹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辯方爭議在《基本法》下,立法會有權審核政府預算,並沒限制議員如何運用權力,故即使控方能證明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都不可能屬於濫權,遑論是顛覆政權。 馬維騉:沒禁止議員不顧優劣否決預算 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在結案時指,法律的重要基本原則是,人們可以做任何事,除非受到明令禁止,至少在刑事法方面如是。 馬續指,雖然有規則監管立法會議員的行為及履行職責,但從無禁止議員否決任何議案,包括不顧優劣地否決政府預算,並一再指出《基本法》、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均沒明令禁止這行為。 關文渭:若有考慮「五大訴求」不能說沒審核 李予信的代表大狀關文渭,在辯方聯合陳詞時指,控方的基礎是若議員憑在預算案內容以外的原因作出否決,就屬於非法,因為這樣就是不論內容利弊,均不予區別地拒絕通過。但關反駁指,《基本法》並沒訂明議員審核時可以或不可以考慮的事情。 法官質疑,但《基本法》有指明議員必須審核。關指,本案有壓倒性的證據,指出被告有意圖以此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若果被告是審核了預算,並基於當中的內容沒有回應「五大訴求」而最後作出否決,就履行了職責,不能指控他們沒有審核。 Trevor Beel:濫用了甚麼權力?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則指,《基本法》第 73 條賦權立法會審核、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但沒有指明議員的職責;該條文亦沒限制立法會如何運用該權力。 Beel 反問,當議員有權投票或不投票,控方可指控他們濫用了甚麼權力?又指並沒任何規則限制議員如何投票,認為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Beel 又質疑,怎樣才算審核,實難以判斷,例如議員可否基於他認為在程序上不可能盡責地審核,而否決預算? Beel 指議員有否妥當地履行職責,不是由法庭判斷,議員最終是要對選民負責。Beel 續指,控方指控所依賴的事實,在任何其他普通法地區,都不會構成顛覆罪,只會被視為政治議題。法庭需按普通法原則裁決,而不是政治考慮。 回到控罪分析報道(1)「非法手段」定義為何?應否以普通法原則詮釋條文?(3)特首解散立法會、政府運作癱瘓 在《基本法》機制下會否及如何發生?(4)各被告何時加入串謀?可否以《國安法》前的言行舉證? 47人案報道一覽47人案追蹤專頁

(1)「非法手段」定義為何?應否以普通法原則詮釋條文?

控方指控各被告的一連串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下的「非法手段」;而「非法手段」不一定涉及武力,亦有兩個層面,其一是違反刑事罪行,另一層面是濫用職權。 辯方在中段陳詞(法律 101 文章)及結案陳詞反駁,就「非法手段」的定義提出數項爭議,包括指必須與武力有關,故不適用於各被告的行為。辯方亦爭議,控方沒法證明串謀罪的元素,從而挑戰控罪的法律基礎。 沈士文:「非法手段」沒明確定義 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提出,直至本地《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 3AA 條「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提述」訂立之前,「非法手段」的定義在法律上處於「真空」狀態。而第 3AA 條是至 2021 年 5 月(本案控罪時間後)才生效,故對本案沒追溯力。 翻查條文,第 3AA 條的 (3)(f)(i) 至 (iii),訂明「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意圖以此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政府等行為,不屬擁護《基本法》。 主控萬德豪反駁指,第 3AA 條是將已有的定義訂為法例,但涉案行為此前已受法律規管;又指被告串謀藉否決預算案作為談判籌碼,逼使政府妥協,從常識而言不會是合法。 關文渭引普通法原則詮釋指「非法手段」須涉武力 李予信的代表大狀關文渭,在辯方聯合陳詞時指,控罪條文寫法是「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而參考終審法院索帶案應該引用「同類原則」,承接前段脈絡詮釋,「其他非法手段」必須與武力,即物理上的強逼或脅逼有關。 控方反對,指如果「其他非法手段」只限與武力有關,會收窄立法原意;又指當今社會可藉社交媒體散播謠言、操縱人民,危及國家安全,不一定涉及武力。 法官質疑辯方,指假如某人的作為帶有顛覆意圖,但不涉武力,例如以電腦病毒攻擊政府系統導致無法運作,仍不會干犯顛覆罪?關文渭同意,指該人或干犯「恐怖活動」罪,而不是顛覆罪;又稱「顛覆」意指推翻政權、系統,很難透過武力、威脅用武力以外的方式達成。 法官亦問及「同類原則」是普通法的詮釋方法,但《國安法》是由中央制訂,辯方何以認為該原則適用。關引「莊豐源案」為例,指終院已確立以普通法原則解釋《基本法》。 關又引終院在「呂世瑜案」指出,詮釋《國安法》時可參考全國性國安法律,但指《中國刑法》中的顛覆政權罪,並沒列出具體行為;關指正因如此,更顯得《國安法》中的「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字句,有其用意。 反對控方指控被告涉公職失當 控方在第 59 天審訊,在法官追問下首次確認,指控各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嫌觸犯「公職行為失當」罪。而在結案陳詞時,控方再總結指「非法手段」有兩個層面,除公職失當外,亦涉「濫用職權」,後者不必然涉及刑事罪行。辯方均予反駁。 沈士文回應指,「公職行為失當」罪與顛覆罪是完全不同,亦不相關;又指若控方一早提出,辯方就需以此為基礎抗辯,但控方沒有這樣做,而是在審訊逾 50 天後才提出,做法對辯方極其不公。 法官亦指出,控方在書面陳詞亦沒有提及公職失當的指控,只是在口頭答問時確認,而同案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都沒有提及這一點。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在結案陳詞指,控方在審訊期間才提出公職失當的指控,但早在開審前已說不會傳召相關證人葉劉淑儀作供;又指辯方亦希望能傳召專家證人,但法庭不會接納再提出爭議,故同樣地,亦不應接納控方所提出的公職失當指控。 馬維騉反駁控方指濫權屬「非法手段」 辯方亦反對控方指「非法手段」包含「濫用職權」。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舉例,若有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例如沒有指出辯方案情,至多是瀆職、失職,但若說該大律師的行為是「非法」,就會太牽強。馬又指,「失職」在本質上不構成「非法」。 馬維騉提出,控方指控被告違反《基本法》訂明的職責,但失職本身不足以構成「非法」;控方當然亦可指控被告的作為旨在顛覆,但若是這樣,控方就必須證明被告的意圖,不止是否決預算案,而是有意圖顛覆政權。 Trevor Beel:「非法手段」必指刑罪行為 Beel 亦反駁控方,指「非法手段」必然是指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的行為,稱如按控方所指不必然涉及刑罪,會導致法例蒙上不確定性,有違普通法或法治,出現「你犯的罪就是沒有犯罪」(you have committed a crime by not … Read more

《法庭線》將完成第二年運作 年訂進度暫僅60.5%

《法庭線》將完成第二年運作 年訂進度暫僅60.5%

有咩方法訂閱? 年訂:PayMe,或者 Stripe/PayPal(接受信用卡)月訂:Patreon各付款平台連結:https://thewitnesshk.com/subscription 有咩想同讀者講? 還有大約一個半月,《法庭線》將完成第二年運作。截至 3 月 31 日,年訂收入達標率為 60.5%,落後預期。我們繼續尋求讀者訂閱支持,努力做好報道,定期向大家報告;另一方面,也在努力開拓訂閱以外獲取收入的渠道,有進展時亦會再向大家報告! 1 至 3 月,我們刊出逾 500 篇報道,重要案件包括黎智英國安案、七一立法會暴動案、7.21 非白衣人被控暴動案、快必煽動上訴案,以及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等。除了國安及社運案,我們亦跟進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以及張健華涉性侵女院友民事索償案。 專題方面(請見下方),除了案件整合,我們也追蹤《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在諮詢期內跟進政府提出的建議。快必煽動案上訴失敗,我們回顧香港煽動法例的演變,以及整理普通法世界的發展。我們也訪問性暴力案事主,探討在屏風作供背後,法庭還可如何加強保護他們。 專題報道(1 至 3 月) 黎智英案追蹤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追蹤 23 條立法追蹤 快必煽動上訴案追蹤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追蹤 性暴力案事主訪問 Zeek 欠薪案追蹤

《法庭線》第二年運作八個月 年訂進度暫僅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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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咩方法訂閱? 年訂:PayMe,或者 Stripe/PayPal(接受信用卡)月訂:Patreon各付款平台連結:https://thewitnesshk.com/subscription 10 月至 12 月做過咩報道? 我們率先跟進英國樞密院判詞,裁定煽動暴力及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香港法庭在煽動案中曾接納的案例。「譚得志案」團隊已呈上訴庭考慮,而「《立場》案」法官亦再度押後裁決。 反修例暴動案方面,我們刊出了〈理大衝突四年數據分析〉專題,以及 9.29 金鐘案件全審結的數據分析。我們亦刊出統計全年數據,發現近八成案審結,當中 163 人於開審前由不認罪改為認罪。 我們亦刊出〈國安法三年半〉的專題報道,整理由拘捕、檢控、審訊至判刑的情況和數據,也整理已起訴的 14 宗國安案,讓讀者了解 91 名被指控危害國安的人,在法庭程序之中經歷過甚麼。 12 月開審的黎智英國安案,我們採訪法庭上控辯爭議檢控時限,以及法院外市民輪候旁聽等現場情況。至年底,我們整理全年的法庭新聞,分成「國安煽動篇」、「基本權利篇」、「反修例暴動篇」及「社會案件篇」,與讀者回顧焦點,例如平權之路新進展、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爭死因研訊勝訴等等。 有咩想同讀者講? 2023 年,《法庭線》有不少新嘗試。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共 118 天審訊,當中有近 100 天,我們都刊出「實時報道」,累計總字數逾 116 萬字,平均每天逾一萬字;其中一日更達到兩萬字(記者看來打字打到進入忘我境界)。以上還未計及散庭後,記者重新整理的全日報道。 我們推出了兩個 Podcast 節目。「法生咩事」全年製作了共 8 集,深入淺出講解案件及判詞重點,包括「呂世瑜終極上訴」、「立場新聞案」等;而「一周法庭線報」由 9 月開始,每周一集,整合重要法庭新聞,讓讀者收聽,全年共製作了 16 集。 幾位記者憑 〈理大衝突 3 年案件數據分析〉專題報道,奪得中大新聞獎「最佳視像新聞獎」組別的優異獎,是我們成立一年半以來,首次獲得業界肯定。我們亦嘗試「賣嘢」賺取經費,推出 Tote Bag 與縮骨遮,反應熱烈;由設計、對單到安排物流,我們獲得寶貴經驗。 2024 年,預期都會是繁忙的一年。《法庭線》會繼續投入資源,努力「見證記錄」,也會想辦法爭取足夠資源營運下去,期望沿途繼續有您同行。 《法庭線》編輯室

《法庭線》第二年運作近半年 年訂進度暫僅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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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咩方法訂閱? 我們 10 月新增 Stripe 及 PayMe 兩種付款方式!讀者現時可透過 Patreon 月訂,或經 Stripe(即信用卡付款)、PayMe 及 PayPal 年訂,總共 4 種方式,切合不同需要。訂閱支持:https://thewitnesshk.com/subscription 5 月至 9 月做過咩報道? 我們於 5 至 6 月先後完成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的組織者證供整合、《立場》被指煽動案前總編鍾沛權的證供整合、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反修例案檢控延誤數據分析、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判詞整合,以及襲警無罪聽障青年傑仔的專訪。 在 7 至 9 月,47 人案押後作結案陳詞,我們暫時完成當中約 100 天的審訊實時更新報道;我們亦跟進抑鬱聾人死因研訊、司機向貨運平台 Zeek 背後公司追薪勝訴,推出專題報道。終院就「呂世瑜案」頒下裁決,我們訪問資深大狀及法律研究員,嘗試解讀判詞。 《法庭線》Podcast 亦正式登場!上訴庭 7 月裁定南丫海難兩死者家屬得直,我們在首播的節目「法生咩事」訪問難屬 Alice。9 月亦推出另一新節目「一周法庭線報」,為讀者提供多一種方式,掌握每周重點法庭新聞。 嚟緊有咩工作? 10 月至 12 月有多宗重要案件開審及續審,包括 47 人案(暫定 11 月底結案陳詞)、《立場》被指煽動案(11 月中裁決)、7.21 非白衣人被指暴動案開審(10 月),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律政司終極上訴(11 … Read more

《法庭線》運作一年 刊出逾2,600篇報道 續尋求讀者支持營運

《法庭線》運作一年 刊出逾2,600篇報道 續尋求讀者支持營運

2022 年 5 月,《法庭線》在數間媒體停運、數十名法庭記者流失的境況下成立,希望填補整體法庭報道減少的空白。這一年,多宗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及集會遊行自由的案件,在各級法院處理;法庭在《國安法》案件詮釋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亦首次就《國安法》釋法。 我們過去一年發布逾 2,600 篇報道,除了記錄審訊過程,亦整理法庭裁決的理據,讓公眾了解自身權利受到的影響,例如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刊物罪審訊的「羊村繪本案」判詞解讀;關乎社團及外國代理人的「612 基金案」、「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聆訊整合。審訊中的「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我們每日實時報道證人作供;在「立場新聞案」,我們整合前總編輯鍾沛權庭上 36 日供詞。 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近 4 年,我們整理數百宗暴動案數字,追蹤進度,當中最多人被捕的理大衝突,我們整合時序、各區當時情況。我們亦製作影像報道,讓讀者透過影片收看重要的審訊及專題報道。 關乎公眾利益的非社運案件,我們亦着力報道,例如南丫海難難屬入稟求開死因研訊、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跟進、跨性別人士挑戰改身份證性別終極勝訴,以及「免針紙」司法覆核等等。我們亦刊出近 50 篇「法律 101」文章,講解法律概念、法庭用語,讓公眾更易理解法庭新聞。 《法庭線》的報道全部免費開放予公眾。我們以每周電子報吸引訂閱支持,至今約有 2,500 位年訂及月訂讀者;我們在電子報發出了逾 50 篇編輯室手記,補充重要案件的資訊、庭外觀察,也分享媒體營運的困難和動向。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營運首年年訂 200 萬元的目標完成了 90%,加上月訂收入,讓我們得以維持運作,並增聘有心、具潛質記者應付重要案件接連開審的情況。我們的編採及設計團隊由初期 5 名全職及 2 名兼職,增至現時 10 名全職及 3 名兼職。每月的最主要開支為薪酬及辦公室租金。我們亦分配資源,提供實習機會,讓有興趣的大學生體驗法庭記者的工作。 首年運作進入最後一周,預計年訂目標未必能夠達成,不過在訂閱讀者支持、我們謹慎控制開支下,仍能維持運作。我們也在擬定第二年的年訂及營運目標,將陸續聯絡訂閱讀者,尋求續訂支持。 一年前,我們曾說創辦《法庭線》,是一場社會實驗,究竟一個專門報道法庭審訊的小型媒體,在香港有沒有生存空間?會否有足夠讀者支持? 一年過去,這場實驗告訴我們,是可以的。縱使司法程序有時較為複雜難明、冗長沉悶,仍不難發現社會上有一群堅實讀者,追求及時、準確及持平的法庭新聞。是你們的信任和支持,造就了這相對自由的空間,讓一群曾經流散的法庭記者,能夠重返崗位。大家持續的關注、鼓勵、分享、公開推薦,亦幫助我們將法庭審訊紀錄傳得更遠。 這一年,法庭、法律和司法有不少新發展,人手及經驗所限,我們自知不足,而傳媒環境的前景難言明朗。在狹縫中,我們會繼續努力謹守法庭記者席的崗位,在香港和法庭現場見證和記錄,盼望爭取到更多讀者訂閱支持,繼續獲得足夠資源維持營運下去。 訂閱支持:https://bit.ly/44wcjtr 《法庭線》編輯室20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