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8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五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李周一供稱,第三次眾籌「G20 X 攬炒團隊」登報行動,須找美國的「有錢人」,協助接收共 180 萬美元款項,當時透過陳梓華一方輾轉與 Mark Simon 取得聯絡。李指,最終由信託基金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戶口管有款項。他解釋,是次眾籌未有如早前一樣,經他本人戶口收款,因不想款項留在香港銀行系統,以免被被凍結。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47日審訊|李宇軒:為登廣告成立「重光團隊」 「攬炒巴」角色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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