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 子公司 Rocket Food Limited 時任財務總監,涉於 2016 至 17 年,挪用逾 2883.2 萬元公款,在馬會及澳門賭博,及後歸還 598 萬元。他在離職前向上司承認犯案並自首,逾 4 年後被落案起訴。被告周一(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暫委法官游德康判被告囚 7 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深信找到賭博的「必勝方程式」,成為病態賭徒,最終挪用公款補填賭博損失。法官指,被告深得僱主信任,可全權控制兩間子公司的銀行戶口,犯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但他試圖還款並自首,可見有一定悔意,再基於他被捕後努力生活及認罪,酌量減刑。
求情:被告深信找到「必勝方程式」
成為病態賭徒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家耀(41 歲,飲品店文員)在 2000 年隨父母移民美國,2006 年取得密歇根州立大學會計學士學位,回流香港後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隨後離職開設餐廳,並獲 Foodpanda 的子公司 Rocket Food Limited 聘用, 2018 年離職及因本案被捕,之後在台式連鎖茶飲店歇腳亭的公司任文員,至 2022 年被起訴。
辯方另透露,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 11 歲兒子,而被告自 2014 年,確診患上思覺失調和嚴重抑鬱,在被捕後承受巨大壓力,致病情惡化。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深信自己找到賭博的「必勝方程式」,因此染上賭癮,成為病態賭徒,在「方程式」失效後,挪用公款填補賭博損失。
官:被告嘗試還款並自首
反映一定悔意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是公司財務總監,獲公司授權掌管兩間子公司的銀行戶口,他從兩個戶口調動資金,更易掩飾犯案,嚴重違反誠信。官又稱,被告曾嘗試還款,雖然不足以填補盜款,但他亦向警方自首,反映有一定悔意;而被告在被捕後努力工作,其現任僱主亦為他求情,指被告受僱前主動披露曾犯案,願意在被告刑滿後繼續聘用他。
法官因應案情不涉複雜計劃、被告嘗試還款並在候審期間行為良好等因素,分別以 4 年 9 個月和 11 年監禁為兩罪的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盜款對公司影響輕微,以及他認罪,減刑至 7 年 4 個月的總刑期。
案情:被告辭職後主動披露盜用公款
案情指,Foodpanda 集團旗下有兩間子公司 Rocket Food Limited 及 Maidan Limited。被告在 2015 年 4 月受僱在 Rocket 擔任會計主管,同年 12 年升任公司的財務總監,月入 4.7 萬元,獲 Foodpanda授權持有兩間子公司的銀行戶口密碼和網上銀行保安編碼,而兩間子公司在案發時沒有進行核數。自 Maidan 在 2017 年停止運作後,Foodpanda 的業務主要由 Rocket 營運。
被告在 2017 年 10 月辭職,翌年 1 月 4 日,在他的辭職生效前幾日,被告向 Rocket 的董事總經理,披露自己在 2017 年 4 月至 12 月挪用兩間子公司的銀行戶口存款約 1799.5 萬元來賭博。營運總監同日陪同被告到警署自首。
案情:被告歸還逾 598 萬盜款
警方以盜竊罪名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於 2017 年 4 月至 12 月,擅用兩間子公司的保安編碼,分 98 次將 1799.5 萬元轉到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用作賭博用途。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再承認在案發期間將款項由 Rocket 的戶口經 Maidan 轉至自己的銀行戶口,以免引人懷疑,而他的個人銀行戶口則連結至香港賽馬會的戶口,盜取的款項主要用於在馬會賭博,他亦曾到澳門賭博 4 至 5 次,輸了約 100 萬元,他曾十六度匯款回 Maidan 的銀行戶口,試圖歸還款項,他稱自己不能控制賭博習慣,對事件造成他人困擾深感歉意。
警方調查發現,在 2016 年 10 月 至 12 月,被告分 27 次從 Maidan 的戶口轉帳共約 294.69 萬元到其個人戶口,而在 2017 年 1 月 至 11 月,他分 144 次轉帳共 2588.6 萬元到其個人戶口,總金額為 28,832,369.26 元。而由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被告分 16 次歸還共 598.95 萬元。
HCCC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