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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 2人擬不認罪 明年10月受審

MIRROR演唱會事故|藝能3職員被控串謀欺詐 2人擬不認罪 明年10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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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當中兩人擬不認罪,而第三被告、48 歲項目經理則申請押後考慮答辯。法官彭中屏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8 日進行 18 天中文審訊,審前覆核訂於同年 9 月 6 日,控方擬傳召 21 名證人;而第三被告則於 11 月 9 日再訊。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 人擬不認罪
1 人押後答辯

代表首及次被告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的大律師指,二人打算不認罪。而大律師盧敏儀則代表第三被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表示,需時檢視文件,申請押後再訊,考慮答辯意向。

控方:預計傳 21 證人
包括兩專家

控方透露,擬傳召 13 名市民證人,兩名專家及 6 名警員,一共 21 名證人,以中文進行審訊。

對於被告梁耀祖申請押後,控方指由於上次聆訊時梁已有法律代表,表示有意反對押後,但今早得悉辯方仍需時處理。而且考慮到審期已遷就梁法律團隊的檔期,故希望下次提訊時辯方有明確答辯意向。

3 人被控串謀欺詐

3 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

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 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警方早前拘捕 5 人,當中「藝能」男員工及「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男員工其後獲無條件釋放。

勞工處檢控涉案公司

MIRROR 紅館演唱會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發生嚴重意外,舞台上方懸掛的大型屏幕突然墜下,壓傷兩名男舞蹈員,其中李啟言傷勢嚴重,至今仍然留院。

勞工處早前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提出 15 項檢控。「藝能」被控 2 項「沒有確保懸吊 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及 2 項「沒有在造成一名僱員遭受嚴重身體傷害的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內,將該宗意外通知職業安全主任」罪。

協興隆所涉的 6 罪指,其「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 LED 顯示屏時的安全及健康」、「在指明時間內向職業安全主任報告該意外」以及「沒有確保懸吊 LED 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舞館則被控 5 罪,包括「未有為僱員買保險」、「在意外後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DCCC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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