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3 職員被落案起訴串謀欺詐罪,3 人擬不認罪,將於明年 10 月開審。另外,勞工處亦向「藝能」、「協興隆」及「舞館」3 間公司控以 15 項傳票罪,其中「舞館」及「藝能」周三(15 日)認罪,分別罰 13 萬 2 千元及 22 萬元。
辯方求情指,「舞館」與舞蹈員簽約後,以為他們仍屬自由身工作者,其保險由製作方大國文化負責,又稱獲涉案舞蹈員寫求情信。「藝能」則承認犯錯,辯方指「今次意外後,改變咗整個香港演唱會嘅模式」,而被告積極配合調查、「勇於承擔」刑責。
代表協興隆的辯方則指,由於被告更換律師團隊,需時檢視文件,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月 17 日再訊,屆時可能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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