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前「富通」保險從業員,被指盜用現存客戶身分證,並捏造其電話、電郵地址等,以偽造兩份新保單申請,直至客戶因無法登入帳戶,才揭發事件。案情指若成功,被告可獲逾 7 萬港元得益。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周一(14 日)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指,本案具一定程度嚴重性,涉僱員違反誠信、企圖詐騙約 7 萬元港幣,並不是小數目,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惟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沒案底,及截止被捕時沒得到犯罪得益等,遂以判囚 3 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 2 個月。其後再考慮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患癌、已還押 2 周等,酌情判處緩刑執行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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