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騙財判囚 8 至 9 周 兩男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若上訴刑期我一定加刑

交友騙財判囚 8 至 9 星期 兩男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若上訴刑期我一定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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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於 2018 年使用交友程式相約多名女子見面,訛稱約會當日是自己生日,要求對方購買西裝、手錶當作生日禮物,獲得財物後離開。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8 至 9 星期,他們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周三( 8 日)駁回申請,兩人須即時服刑。

法官陳慶偉指,這是一場精心安排的交友騙局,監禁 8 至 9 星期不具任何阻嚇力,並在庭上向被告稱:「你兩位都算好彩,冇上訴刑罰,如果上訴嘅話,我一定加刑!」

上訴人為黄琪昌及周浩榆(又名周汛徽),同是 30 歲。黄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周則被控三項欺詐罪,兩人最終罪成,分別判監 8 及 9 星期。

案情指 2018 年 4 至 5 月,上訴人黄琪昌從交友程式相約 2 名女子見面,送手鏈給對方,然後訛稱約會當日是自己生日,分別要求對方購買價值 2,900 元的西裝及 9,000 元的 iPhone。其中一名女子認為電話太貴而拒絕購買,遂改購西裝給上訴人,他獲得財物後,聲稱有急事便離開。

事主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證證生日

同年 3 至 5 月,上訴人周浩榆(又名周汛徽)以相同方法,要求 3 名女子購買西裝及 Apple Watch 給他。其中一名女子購買西裝後,懷疑事件是騙局,遂要求周出示身份證,證明約會當日是其生日。周稱身份證遺留在車上,女方花了 3 至 4 小時跟隨他,要求周還款,女方最終收回 1,830 元。

官:處心積累設交友騙局

上訴方質疑事主供詞不合常理,指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因為某人生日,就對他的要求言聽計從,「機‍械‍地照辦」。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兩人犯案手法一模一樣、犯案時間相約。他指上訴人攻於心計,先贈送小禮物給女方,再邀請對方贈送禮物給自己,若她們拒絕便會感到為難。法庭認為,女方答應上訴人要求可以理解,沒有不合理的地方。

法官續指,幾位事主互不相識,卻能說出相似細節,不可能陷被告於不義,認為定罪穩妥。相反,兩名上訴人違反對認識新網友的誠信,法官指,這一場精心安排、處心積累的交友騙局,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或未有考慮此點,直指 8 至 9 星期的監禁「根本不具任何阻嚇作用」。他於庭上向兩人稱:「你兩位都算好彩,冇上訴刑罰,如果上訴嘅話,我一定加刑!」

判詞全文:
黃琪昌判詞
周浩榆判詞

HCMA 524、5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