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上月被判監 5 個月,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周後撤銷擔保,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百鳴上周五(3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上月被判監 5 個月,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周後撤銷擔保,即時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百鳴上周五(3 日)由律師代表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已解散的社民連最後一任主席陳寶瑩等 10 人,被指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派發印有捐款二維碼的刊物、展示黑布,遭票控多項「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罪。其中陳寶瑩被裁定 6 罪罪成,罰款 6,600 元。
她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指,涉案黑布不符《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招貼」定義,且陳每次僅展示約 2 小時,欠缺固定性;又指涉案刊物已刪走「捐款」字眼,二維碼亦非連至控方所指的籌款網站。律政司一方則指,陳寶瑩等人選擇在刊物保留戶口資料,反映有意保留相關籌款活動。高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押後頒判詞。
53 歲時任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醉酒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提出上訴,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上訴方爭議,涉事的私家醫院走廊範圍只限病人探訪者進入,以上鎖的電動門分隔,並非公眾地方,而被告僅捍衛自己的權益,質疑警員為何這樣對待她,表現亦不似醉酒者;律政司一方則指,病人付費使用醫院病床,不會令病房和走廊成為私人地方,公眾只須按鈴,職員便會解鎖讓人進入,屬於公眾地方。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女警已離職。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周五(29 日)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就陳一方指,涉案警員並無受阻撓,即使有陳亦非故意,且警員並無權查閱陳的身份證。法官則認為,《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市民身份證,而警員對陳起疑並非不合理,查閱其身份證亦合情合理,但陳的行為卻增加執法困難,構成阻撓。
判刑方面,判詞認為陳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情緒激動,且蓄意阻撓警員,情節嚴重,加上陳沒真誠悔意,裁定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過重。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於 5 月 29 日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法庭原定 7 月 17 日頒布判詞,陳周六( 16 日)在 Facebook 發文指,「收到通知上訴裁決日期 推前到去今個月29日 一樣係冇影響睇世界盃」。
中年漢陳真 2019 年在太古城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人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男生一度改為認罪,他擬推翻認罪答辯,被原審法官拒絕,最終被判入獄 4 年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8 日)拒絕向男生批出定罪上訴許可;刑罰上訴申請則押後處理。男生指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誘導他認罪,但上訴庭法官指男生「很懂得避重就輕」,全程沒有清楚交代該大狀有何等失誤,又指原審法官拒絕讓他推翻答辯的理據極充分。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 5 月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今年 7 月 9 日開庭處理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待定。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12 人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周三(18 日)均被上訴庭駁回。
針對王宗堯的定罪上訴,判詞指,王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穿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 」字樣的 T 恤進入會議廳。而他不單將充電器交予記者,更與示威者拍肩等,可見他並非無辜路人,是「在錯誤的時間在錯誤的地方出現」。
至於 7 人的刑期上訴,判詞指本案暴動極其嚴重,量刑時不應將個別參與者的行為抽空處理,因他們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倚仗人多勢眾,以暴力達到其目的,以 6 年半至 7 年為量刑起點「實非過重」。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當中現年 26 歲男子在今年初被改裁罪成、判監 12 周。高院資料顯示,男子提出定罪上訴,暫未排期聆訊。
本案男子在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後,先後向高院及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皆被駁回。他維持不認罪,經重審後被裁定罪成。辯方當時求情指,男子案發時 20 歲,判監時 26 歲,若原審時罪成,以 21 歲之齡尚可判入勞教中心,惟當時已超齡,盼法庭可酌情減刑,惟官拒絕指延時由其上訴構成。
壹傳媒創辦人、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判囚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上訴庭周四(26 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早前已服畢刑期。
判詞指,黎個人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大樓長達 22 年,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公司,僅屬業主租戶商業關係,而在普通法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一事,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虛假陳述。
政府指,雖然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亦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國安罪行服刑 20 年的結果,將研究判案書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