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暫托所職員否認非禮 9 歲印裔女童 女童稱事後覺得自己是「壞孩子」

兒童暫托所職員否認非禮 9 歲印裔女童 女童稱事後覺得自己是「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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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片中她供稱有一晚在舍內,有一名「老男人」進入她房間,他關門後光著下身,用下體摩擦其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她指事後大哭,覺得自己是「壞孩子」,「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

另外,法官在審訊期間,批評警員為女童錄取口的態度具引導性,稱「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又指女童在片段尾聲,曾向警方表示翌日要上課,希望早點回家,斥「似乎警員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

女童今以視像方式出席聆訊,控方首先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女童在會面憶述第一次遭被告非禮的經過,指她有一晚去洗手間,回房間時發現被告坐在她床上,之後吻她嘴唇數秒,她曾說「別再這樣做」(I said don’t do that again please),被告跟她說晚安後離開。在被告離開後她開始哭,稱覺得自己是「壞孩子」(bad child),「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I think I was just accepting it)。

女童作供期間一度稱「不自在」

之後一晚被告再入女童房,女童當時半掩門掃地,他從後擁抱她數秒,再把門關上。當被告返回她身邊並擰她轉身時,她見到被告下身沒穿褲子,即合上雙眼,因「我不喜歡那樣」,之後她再感覺到被告用下體摩擦她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女童被問及細節時,一度向警員表示她感到不自在。

女童:被告事後曾破例給我玩手機

審訊下午繼續,女童提及暫託所不容許有手機,而被告於犯案後,曾破例給她手機玩,亦有時教她功課。

隔了一段時間,她離開暫托所,她憶述離開當日,「以為不用再見到這個男人,可以忘記所發生的事」(I don’t need to see this man ever again. I think I could forget what happened),但被告曾上前和她攀談,說類似知道她住哪裡的說話。

官斥警員錄口供態度具引導性

影片後段有不少篇幅超出控罪內容,法官練錦鴻批評控方,即使辯方沒提異議,也應剪走相關部分,以免造成審訊不公,損害被告利益。法官又批評片中女警錄取口供的態度,認為有不少引導性問題,「講咗無嘢講,仲問左 3、4 次」、「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

而在片段尾聲,女童曾向警員稱「我想回家」,因翌日要上堂。法官批評警方行事未有為受害人設想,指「佢(女童)10 歲都未夠,個女仔話第二朝要考試、第二朝有堂上,嗰陣都(晚上)10 點幾,似乎警方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

退庭前,法官特別與透過視像出席聆訊的女童說,「你很勇敢」(I think you have been very brave)。案件明續,預料盤問事主。

案情:被告是舍內唯一男職員

雙方同意案情指,女童在 2020 至 21 年居於一所兒童家舍,上述日子中,被告是家舍的「家長」,亦是舍內唯一男職員。警員以非禮罪拘捕被告時,被告表示「我明白,無嘢講」。女童在警方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Vincent 叔叔」。

被告馬宏輝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分別在 2020 年 5 月及 6 月某日,在某兒童之家猥褻侵犯女童 x 。法官頒下匿名令,任何人不得透露可辨識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女童及其家人姓名、案發地點等。

DCCC 9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