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四(4 日)入稟區院,起訴前全國政協雲大棉次子雲維恩之遺孀,追討雲維恩於 2018 年在西環自駕平治車失事身亡時,損毀政府財產的維修費 17.5 萬元。入稟狀未提及受損財物為何。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死者雲維恩的遺產執行人何婉薇。翻查報道,何婉薇為雲維恩遺孀。
入稟狀:倘依時繳費
原告可中止訴訟
入稟狀指,律政司長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 13 條,代表特區政府入稟起訴,指雲維恩 2018 年 2 月 24 日駕駛私家車時撞車身亡,同時撞毀政府財產,遂向其遺產執行人追討維修費 175,105.6 元。
入稟狀續指,本次訴訟性質是清算債項,如被告可指定時間內繳足維修費,再另繳 6,630 元訟費,則原告可中止是次法律程序。
翻查報道,雲維恩在 2018 年 2 月 24 日清晨 5 時許,駕駛平治私家車行經西環干諾道西時懷疑失控撞向風琴防撞欄,再衝前 40 米方停下,重創不治。
DCCJ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