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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鍾健峰被律政司追討 586 元 屬未經許可宣傳品移除費 鍾:應已還款

民建聯鍾健峰被律政司追討 586 元 屬未經許可宣傳品移除費 鍾:應已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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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民建聯屯門支部成員鍾健峰,被指 2019 年在屯門一所學校對面,未經許可掛上宣傳品,被食環署移除。律政司代表食環署 2022 年 5 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多次向鍾追討逾 500 元移除費,但對方未有付款,案件周三(22 日)進行簡短提訊。

鍾健峰周三晚回應《法庭線》指,對於被本案感到疑惑,自言從未收過律政司的任何信件,亦理應早已還清有關款項。案件排期於 9 月 28 日再訊。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是鍾健峰。律政司 5 月 11 日呈交的申索書指,2019 年 3 月 30 日,食環署人員在屯門湖翠路路德會增城兆霖學校對面,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第 104C 條,移除被告的宣傳品。

律政司其後把 533.3 元的繳款通知書和催繳單寄到予被告人的地址,但指經多番追討,被告仍未繳付有關費用,故申索欠款連同附加費 586.6 元,另加相關利息及訟費。

申索書上,被告人地址為屯門置樂花園商場地鋪。資料顯示,該地鋪為民建聯屯門分部。

《法庭線》向鍾健峰查詢,鍾晚上回應指對於被本案感到疑惑,自言從未收過律政司的任何信件,亦理應早已還清有關款項,需時了解。

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排期於 9 月 28 日再訊。

SCTC0093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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