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辯方早前指稱,被告李家田被捕當日,一度被警員帶入屋內廁所施襲。到場搜查的警員,周四在辯方盤問下稱,同僚交代搜查範圍時,曾提及「廁所唔喺搜查範圍內」。
時任案件主管則指,從沒指示警員毋須搜查廁所,亦不會容許作出有關指示。辯方另關注認罪被告彭軍壕轉任控方證人後,曾否要求警方不起訴他;案件主管回應指「警方係冇任何話事權」,起訴與否由律政司衡量。
辯方周三(12 日)盤問拘捕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時,指李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
辯方指案件提堂時
李家田投訴前遭毆打恐嚇
楊立隆周四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警署警長馮保羅以「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起訴李,而在案件提堂時,李曾投訴遭毆打及恐嚇要認罪;楊稱不知。
就楊供稱,於拘捕翌日再度上門,檢取被指曾裝有手槍的斜孭袋。辯方關注,當日拍攝的相片,部分拍到斜孭袋放在桌子上,但另有相片在相同位置不見斜孭袋。
楊在控方覆問時表示,不肯定拍照前曾否移動斜孭袋,及後稱當日曾將斜孭袋拾起放入證物袋。控方遂問,「咁點樣影到張相?」楊指負責拍攝的同事,曾叫他將斜孭袋放回原來位置,拍照後再放回證物袋。
搜查警:印象中沒搜查廁所
辯方早前稱李家田在廁所遭警施襲
控方傳召時任高級督察莫譪謙作供,莫供稱案發時兼任重點搜查隊,2020 年 6 月 11 日獲派至李家田住所,搜查槍械和彈藥,最終沒有發現。
李的代表大狀林芷瑩關注,莫有否搜查李房間內的廁所?莫稱印象中沒有,指「O 記」警員交代須搜查的位置時,曾稱「廁所唔喺搜查範圍內」。據辯方早前指出的案情,李家田在廁所內遭警員施襲及威嚇,及後重點搜查隊到場搜屋。

案件主管:沒指示搜查隊不搜查廁所
控方另傳召本案時任案件主管、總督察張堃婷作供。就拘捕被告李家田一事,張確認將李帶返警署後,曾下達特別監管令,不得其與外界接觸。
張解釋,因應李家田涉及嚴重暴力和槍械的罪行,其團伙仍有在逃人士,為免李與涉案人士溝通、防止他與其他囚犯發生衝突,故須單獨囚禁。除律師及特別要求,否則不能會見其他人。
李的代表大狀林芷瑩問及,張有否向重點搜查隊下達指示,著毋須搜查廁所;張稱沒有。至於同僚有否作此指示,張稱「我唔知」。林芷瑩續問,若有人作有關指示,張會否容許;張回應「唔會,一定要搜。」

案件主管:起訴與否「警方冇話事權」
辯方另關注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彭軍壕,自被捕後多次與警員會面。被告張銘裕的代表大狀姚本成指,彭於 2020 年 5 度與警員會面,其中於 2 月 4 日首次會面,警員無記錄會面內容。張同意,指下屬應彭入求與其見面,事後向張匯報,惟張稱已忘記內容。
及至同年 4 月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姚問及,當時彭有否要求警方不起訴他,或「告少啲」;張稱沒有,指事前已向彭解釋「警方係冇任何話事權」,須由律政司衡量。至於錄取口供後,警員仍多次見彭,張表示相信會面談及案件進度。
姚另提及,彭軍壕父親同為警員,問彭父有否透過關係為彭求情,希望警方對彭「輕手啲,唔需要咁肉緊」;張稱沒有,強調對每一名被捕人士均按程序做事。張另在盤問下確認,負責 2019 年 12 月 8 日的拘捕行動,前一晚派人跟蹤吳智鴻、黃振強等人,事前已掌握他們的一舉一動。
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