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第二次結案陳詞。
辯方指,控方上周在限期後,再呈交新一份結案陳詞,並於周五更換法律代表,惟辯方已就控方原來陳詞作回應,質疑做法不公、濫用程序,「係咪覺得做得唔夠好就可換人,唔需要法庭批准?」
控方指,因本案控罪涉及較多元素,亦非裁判法院常見控罪,加上原來主控官陳詞未能完全反映控方立場,故更換代表及呈交新一份陳詞。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
控方更換代表
限期後再呈結案陳詞
本案主控官原為外聘大律師陳永淦,周五(27 日)改由高級檢控官雷明雋代表;辯方大律師分別為劉仲文及馮振華。
辯方甫開庭指,上周收到控方新一份書面結案陳詞,惟辯方已就控方早前的結案,撰寫陳詞回應,加上控方在限期後再呈交陳詞,認為做法不公。
控方代表雷明雋就沒事先申請呈交補充陳詞,首先致歉。雷解釋道,由於本案控罪涉及較多元素,亦非裁判法院常見控罪;加上認為原本主控官(外聘大律師陳永淦,周五亦有到庭)的陳詞,未能完全反映控方立場,故此控方換人處理本案,並呈交新一份陳詞。
辯方質濫用程序、本末倒置
辯方指,控方沒投訴原本主控官不稱職,「係咪覺得做得唔夠好就可換人,唔需要法庭批准?」辯方稱,不解為何控方換人,亦沒就此向法庭申請,質疑控方濫用程序。
辯方指,再押後案件對被告不公和有壓力,不能以金錢彌補,並指若法庭批准控方要求,辯方亦可以「寫得唔夠好」為由再呈交陳詞,質疑做法本末倒置。辯方另指,外界或會認為控方「埋伏」辯方,借換人為由再度呈交陳詞。
裁判官劉綺雲最終批准控方的申請,並接納新呈交的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待辯方再作準備回應控方陳詞。首被告沈志明另申請 11 月短暫離港,到日本參加親友婚禮,在控方不反對下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分別任職警署警長及警員
案件早前表證成立
庭上早前披露,涉案傷人案的傷者為三合會「和安樂」的前坐館「肥啟」;被告上司均供稱,從沒指示被告到案發地點調查案件。裁判官劉綺雲早前裁定兩被告罪表證成立。兩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
被告沈志明(41 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 歲,警員),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 / 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 17 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
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兩警已被停職。
KTCC14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