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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警司供稱曾提醒留意但沒指示調查 官裁定表證成立

反黑組兩警涉越權查案 警司供稱曾提醒留意但沒指示調查 官裁定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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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旺區反黑組警署警長及警員,涉嫌在 2021 年訛稱駐守秀茂坪警署,並以有警徽的文件,以獲取一宗傷人案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他們否認「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裁判官劉綺雲周三(7 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時任油尖警區署任警司供稱,就該宗涉三合會的傷人案,他提醒屬下留意事態發展,期望下屬「收風」,不過沒進一步指示被告參與調查,亦不曾收到被告匯報相關情報。他又在盤問下稱,不期望下屬向外透露其指示。

周二的審訊後,兩名被告曾在旁聽人士的協助下,強行越過一名法庭保安員的攔截,循職員通道離開法院。該職員出口今午增設了 1 至 2 名保安,准保釋的兩被告,最後循正門離開。《法庭線》周二就此向司法機構和警務處查詢。警方周四(8 日)回覆指,正與司法機構溝通及了解事件。
被告上司續作供:
下屬可自行收集情報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主控官為外聘大律師陳永淦,辯方大律師分別為劉仲文及馮振華。按控辯承認事實,兩被告案發時隸屬油尖旺區反三合會行動組,分別任職警署警長及警員。庭上早前披露,涉案傷人案的傷者為三合會「和安樂」的前坐館「肥啟」。

時任上司、督察 Gimandeep Singh 日前供稱,無指示被告跨區調查。他於周三的審訊繼續作供,指可以向負責相關案件的警隊查詢資料,但如該隊無法接觸一些情報,而下屬有相關人脈,亦會按需要自行收集情報。

油尖警區署任警司作供:
曾提醒就傷人案「收風」、不曾接匯報

控方周三亦傳召最後一名證人、時任油尖警區署任警司湯淦維作供。湯稱,當時油尖區共有 3 名反黑主管、Gimandeep Singh 為其中一位。

湯供稱,於 2021 年 11 月 17 日凌晨得悉傷人案,他憂慮有人到油尖區復仇,故提醒屬下反黑組留意事態發展。湯續指,他期望下屬「收風」,以防復仇事件,而反黑組同事日常接觸黑社會人士,對話間可能提及傷人案的相關資訊、發展。

不過湯確認,該宗傷人案由秀茂坪警署和東九龍總區反黑組負責,而他沒進一步指示被告參與調查,亦不曾收到被告匯報相關情報。

湯:不期望下屬將指示周圍講

在辯方盤問下,湯稱傷人案傷者的社團活躍於油尖區,而他向反黑組下達指示一事,沒有向其他區的警方單位透露,解釋因為「唔係一齊做」,故「唔期望(下屬)會周圍講、都唔應該」。

被告案發時出示文件
非由秀茂坪警署發出

庭上其後補充承認事實,指調查傷人案、隸屬秀茂坪警署的督察譚浩然確認,被告於案發時出示的帶警徽文件,並非由秀茂坪刑事調查隊發出,編號亦非傷人案編號,另顯示由「Peter Ng」發出,該人士不是秀茂坪警署人員。文件上驗出首被告的指模。

承認事實又指,兩名被告當時坐沒有警徽的警方私家車,到九龍灣兩個涉案地址,分別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九龍東保安室,以及開達大廈保安室。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兩名被告決定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警已被停職

被告沈志明(41 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 歲,警員),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 / 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 17 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

警方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兩警已被停職。

KTCC14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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