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交易銀行部時任女助理副總裁,指多次遭直屬上司非禮,包括戳及摸臀部、伸入裙底摸大腿等。她指在喝止上司後遭調離崗位,並在與對方及其上司就調動崗位會面後 8 天遭到解僱。
她向平機會投訴及報警求助,上周五(17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前上司對她作出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以及追討收入、醫藥費等賠償。
原告在入稟狀詳列 7 次非禮
入稟狀指,韓裔原告在 2023 年 2 月至 8 月任職建行(亞洲)交易銀行部助理副總裁,而黎姓被告是原告人的直屬上司,其職位為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及主管。
2023 年 3 月 16 日上午約 11 時,原告指與被告在金鐘一間律師樓開會後,一同步行回到建行位於中環的寫字樓,期間被告每隔一至兩分鐘,用手指戳原告的臀部兩至三次,原告起初不肯定被告是故意還是不小心,但一直感受到被告手指的力度,礙於被告是她的上司而她初來報到,故不敢投訴。
4 月 6 日下午約 4 時半,兩人前往中環交易廣場開會,原告指途中被告用手掌摸其臀部,指當被告轉過頭時朝她微笑。會議後,被告問原告周末有甚麼計劃,她回答有約會,希望被告以為她有男朋友,不要再觸摸她。
在 3 月中至 4 月 24 日,原告指被告多次稱要指導新入職的她,請她到其辦公室,並在關門後請她坐在其旁邊,然後多次觸摸她的腰側、手臂和臉龐。
同年 4 月,兩人亦到韓國公幹,乘的士前往酒店時,原告指被告多次戳她的大腿,又指被告在兩人前往會議場地時,雙手摟住她的腰間和臀部上方,將她整個人轉向自己。
同年 5 月,兩人在辦公室進行視像會議時,原告指被告要求她坐在旁邊,一起使用同一部電腦,並在會議期間將手伸進她的裙底,摸其大腿。
原告指喝止被告「Don’t touch me!」
後遭調離崗位
6 月 1 日,兩人開會後返回寫字樓,原告指被告在電梯內摸她的臀部,原告隨即稱「Don’t touch me!」喝止被告,而對方假裝沒聽到。
原告指,自此之後,被告慢慢將她調離原有的工作崗位。她本來任職交易銀行部助理副總裁,負責協助被告開發韓國代理和受託人服務市場,需要每一兩個月到韓國公幹。
但在 6 月 19 日,被告將她調到另一名交易銀行部主管的組別,改為負責銷售業務工作,處理撰寫會議紀錄、備忘錄、費用報價、會見客戶等雜務,不再負責韓國方面的業務,並自 8 月不能再參與特設小組的會議。
原告指與上司兩人會面後遭解僱
8 月 7 日,原告要求被告交代為何不再安排她到韓國公幹,被告聲稱由於業務䌓忙,暫不會專注開發韓國巿場,又稱自己的職責不包括為原告尋找客戶,但她可以向其他組別尋求協助,如果她不能應付自己的工作,可以另謀高就,被告亦請原告當時的主管加入會面,兩人一同解釋為何不再專注韓國巿場。
會面後 8 天,人事部通知原告將會中止其合約,理由是「銷售表現欠佳」。原告指,原本已通過試用期,更為公司安排逾 10 次與韓國客戶和律師樓會面,而入職時以為有至少 1 年時間開發韓國巿場,但在半年便突然被解僱,令她感到驚訝。
原告稱受壓致胃炎、抑鬱等
原告在 8 月中辭職時向人事部投訴,並向平機會投訴及報警。原告亦因事件承受壓力,出現胃炎、失眠、眩暈及抑鬱症狀等,需要服用藥物,她現要求被告書面道歉,另申索收入損失、醫療開支及名譽受損的賠償,入稟狀沒有列明金額。
DCEO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