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畢業生入稟區域法院,指就學時因性別不安留長髮以減輕焦慮,卻被校方指違反男生髮型規定,多次扣分及發警告,並遭老師當眾斥責不尊重校規,質疑他留長髮「cosplay 扮女仔」。副校長又稱,學校不受《性別歧視條例》規管,指家長將監護權交予學校,要求學生剪髮屬合理。
申請人認為,校方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有性別不安的男學生不能留長髮,女學生卻可選擇留長髮或短髮,構成差別對待,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校規屬性別歧視,並按《條例》賠償情感損害。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中學畢業生入稟區域法院,指就學時因性別不安留長髮以減輕焦慮,卻被校方指違反男生髮型規定,多次扣分及發警告,並遭老師當眾斥責不尊重校規,質疑他留長髮「cosplay 扮女仔」。副校長又稱,學校不受《性別歧視條例》規管,指家長將監護權交予學校,要求學生剪髮屬合理。
申請人認為,校方規定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令有性別不安的男學生不能留長髮,女學生卻可選擇留長髮或短髮,構成差別對待,要求法庭宣告有關校規屬性別歧視,並按《條例》賠償情感損害。
鄒幸彤就女性囚犯及還押者在夏天日間須穿長褲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的做法涉性別歧視、違憲等,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3 日)裁定她敗訴,並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
官接納懲教一方心理學家證供,指若女性曾受虐、自殘、有創傷,對疤痕等會更為敏感,長褲能提供更大安全感,而服務懲教逾 20 年的醫生也指未見過引致的健康問題;案中也有大量女囚希望以長褲為預設標準,署方有機制處理穿其他囚服申請,做法非僵化。
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發文,稱訴訟只是問「為什麼男性在囚者在夏天可以穿短褲,女性不可以?」她提及穿「四季褲」又髒又汗臭的情況,又稱有女囚願意「站出來」訴說經歷,「有幸和大家一起走這一段⋯得到了多一點力量了呢。」政府則歡迎判決,指「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
央企「中國東方」全資香港子公司的前反洗黑錢專員,周二(16 日)由平機會代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以及就情感損害、收入損失等,賠償逾 156 萬元。
入稟狀指事主在 2022 年懷孕,年度花紅大削逾 60%,而上司稱可能因她放產假而花紅有較大跌幅。她向平機會作出懷孕歧視投訴,並通知公司,不久被即日解僱。平機會調停失敗,代事主入稟控僱主基於事主懷孕、屬女性僱員等歧視她,包括提供較差待遇及解僱。
兩名中學畢業生入稟區院,指自己有性別不安及特殊學習需要,但校方完全沒處理,更因他們拒絕剪短頭髮,被要求在校內示眾或改上網課,令他們承受沉重精神壓力,要求法庭宣告校方違反性別和殘疾歧視條例、作賠償及道歉。
雙方各自申請呈交專家報告。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周二(23 日)頒判詞,批准校方的申請,讓其呈交中大教授的專家報告,以證明香港在校服和儀容上有常規;學生一方則質疑專家的研究方法如何證明常規,而就算有,亦涉性別刻板印象。
官認為,校方的專家有專業資格提供證據,而其研究方法可在審訊中挑戰,故現階段批准加入報告。
平機會早前協助女中學生入稟,控告同班男生性騷擾,要求道歉及賠償。入稟狀指,騷擾事件在數年間發生,涉及猥褻訊息,事主亦曾遭拉扯胸圍帶,副校長曾警告男生,惟男生反而斥責事主。平機會又指,家長和學校參與處理,仍未能成功排解糾紛。
涉事的是位於元朗的伯特利中學,《法庭線》連日查詢,校方周五(2 日)回覆指,不便評論已進入法律訴訟程序的「個別事件」,強調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都是不可接受,校方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案,為學生提供適切支援。
教育局則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已即時聯絡涉事學校了解及提供支援,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
元朗某中學一名女學生,指在中二至中四期間,被同班男同學性騷擾,包括持續發騷擾訊息如「我明天就說你被人操哭了 三人輪奸」、「你給我操一頓就一塊錢了」等,及見面時稱事主「穿的很騷像福利雞」。她又指,男同學在課堂上觸碰其背部和拉扯胸圍帶、搶事主水樽將口鼻湊近樽蓋,和尾隨到其他房間等。
事主曾多次向校方投訴,男同學在遭校方警告後,反斥責事主及其家人,並嘗試孤立她。事主不堪騷擾,體重一度下跌至 40 公斤以下,並在健康檢查時,被判斷出現抑鬱症症狀。
事主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曾嘗試介入調停但最終失敗,於周四(24 日)代表事主入稟區域法院,起訴該名男同學,指對方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男同學索償 12 萬元,及要求對方書面道歉。
涉事伯特利中學 5 月初回覆,形容是個別事件、不便評論,校方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案,為學生提供適切支援。(見報道)
六旬獨居林姓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僱用印傭後不足一周,對其提出性要求,稱想找「好嘅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同年 3 月又提出性交,稱「諗都諗到我要啲咩啦吓話,孤男寡女喺度」等。有關對話被印傭錄音,平機會其後代事主入稟區域法院索償。區院暫委法官汪祖耀經聆訊後,周五(14 日)裁定事主所稱事件屬實,亦構成條例下的性騷擾,判處男僱主須付逾 18 萬元賠償,利息另計。
判詞提及,男僱主承認曾說過「做愛生兒子」,但只屬「自言自語」,沒對事主提出性要求;又說當時只想事主更加「善解人意」,最多要求對方替他按摩,稱自己非青少年、沒性衝動。被官拒納僱主證供,又批他作供時曾擺睡姿,非可信證人。
安樂工程旗下公司一名行政經理,指在 2021 至 2023 年間,遭公司男董事多次言語性騷擾,她周二(11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遭男董事及公司性別歧視,要求書面道歉及賠償損失。
入稟狀指,申訴人遭董事公開評論其身材姣好、「風韻猶存」,應派做公關知客招待客人,又嘲弄她以消毒搓手液「顏射」男同事,及指她偏愛外籍前上司,「快啲去屌個死鬼佬啦,去含 X 啦」等。
申訴人向公司投訴後,得悉個案交由安樂工程集團主席潘樂陶及遭投訴的董事共同處理,又獲告知上述行為是「公司文化」;其後申訴人遭孤立及被剝奪晉升機會。
涉案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設有內部機制處理員工的投訴和不滿,會一視同仁,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又指相關個案已交由律師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孟加拉裔兼職女法律文員,經常遭僱主以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稱呼她,另外其直屬上司亦向她主動提及自己的性生活,並曾發送具性含意的圖片。
平機會周五(6 日)代表女文員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兩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共賠償逾 23 萬元。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0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律 101 文章)。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