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公眾不得傳播《願榮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國安法》;又指歌曲可能被誤當成香港「國歌」,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入稟狀附上 32 條 YouTube 相關影片連結,要求有關人士停止傳播,當中包括手語版、中樂合奏版、以及英語、德語等多國語言版本。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近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任何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入稟狀指,原告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告或他們的代理人不得在網上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當中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國安法》第 21 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煽動意圖,提倡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又指,《願榮光歸香港》相當可能被誤當成香港「國歌」,或暗指香港是獨立的國家,擁有屬於自己的「國歌」,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 7 章。原告要求禁止被告協助、慫恿、煽動他人作出上述行為,或明知而授權、批准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另附上共 32 條 YouTube 連結的列表,當中包括 MV、歌詞版、純音樂、管弦樂團版、手語版、中樂合奏版,以及不同語言如德語及英語的版本等,要求被告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
港府:有關申請合法合理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近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並符合人權法案的要求。
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