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周一(12 日)處理「法庭指示」聆訊,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負責,預計時間 15 分鐘。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陳嘉信是否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司法機構未正面回應,僅指所有審理國安有關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於審理期間均是指定法官。特首辦則指,按《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令
禁止公眾傳播、演奏《願榮光》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任何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入稟狀指,律政司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版、出售、分發、散播或展示《願榮光》,包括歌曲旋律、歌詞或改編本,並附上 32 條 YouTube 連結(見下表)。
入稟狀亦提及,《願榮光》或涉違的法例,包括《國安法》第 21 條、《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煽動罪,及《國歌條例》第 7 章。
政府發言人周二表示,有關歌曲近期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
法官陳嘉信曾參與 47 人案
陳嘉信早前曾參與「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該案不設陪審團,由 3 名高院法官一同審理。陳當時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其後因健康問題退出該案,由法官李運騰替代。
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