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排期下周三(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 1 日。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審理本案的法官為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是他 2024 年 9 月出任高院法官以來,處理第二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他早前與上訴庭另外兩位法官,審理 47 人案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的申請,最後批准申請。(見報道)
譚耀豪出任高院法官前,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參與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他離任後,該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擔任主控。

黃之鋒被指與羅冠聰等串謀勾結
黃之鋒(起訴時 28 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經修訂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於 2025 年 6 月 6 日早上被捕,同日下午提堂正式被起訴。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但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
黃之鋒今年 5 月就本案應訊時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見報道)
黃之鋒原預計 2027 年出獄
翻查報道,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常委羅冠聰,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條文當天早上,先後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下午即日解散及停運。《國安法》在當晚 11 時在香港刊憲實施。
黃之鋒在 47 人案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連同其他案件刑期,原預計 2027 年出獄。
羅冠聰則被警方國安處懸紅 100 萬元通緝,指他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通告指,羅在 2020 年 6 月 27 日離港。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