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棚工墮斃僱主罰9萬分90月還 律政司覆核得直 增罰至16萬元、分74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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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佢成周一(12 月 8 日)離開觀塘法院大樓時,一度向拍攝的記者揮動拐杖。(《法庭線》記者攝)
律政司指刑罰過輕

被告許佢成(63 歲)早前否認 3 項傳票控罪,即「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經審訊後被判 3 罪全數罪成,每項控罪罰款各 3 萬元,總數 9 萬元,准分 90 期繳交;許另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 6,000 元。

律政司早前申請刑期覆核,指被告早於 2006 干年犯「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罪,同樣導致一名工人過世,當時的罰款同樣是 3 萬元,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律政司一方亦指,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

控方稱許有力還款
指他每天只吃一餐飯

案件周一再訊,裁判官劉淑嫻就刑罰覆核裁決指,同意控方陳詞,指許有相同案底,同樣導致工人身亡,刑罰未能反映嚴重性,有上調空間,因此將「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罪的刑罰,由 3 萬元上調至 10 萬元,其餘兩罪刑罰不變,總罰款增至 16 萬元。

至於分期繳款方面,控方陳詞指,許早前供稱月入 4,500 至 6,000 元,但他的花費不多,毋須交租,每天只吃一餐雙餸飯,控方認為他可以負擔多於現時每月 1,000 元的罰款。

許佢成則指,他因腳患已數月沒有工作,無力繳款,「你叫我還 2,000 蚊,真係無能為力……你哋想點就點啦」。

許:我真係冇能力
官:你試吓還先

官詢問會計部後,得悉許已繳付 1.2 萬元,現時餘款為 14.8 萬元,下令他分 74 期還清,每月繳付 2,000 元,並警告他必須每月付款,否則法庭可以發出拘捕令,屆時有機會判處監禁。

許再次稱「你叫我每期還 2000 蚊,我真係冇能力」。官則著許「你試吓還先,如果唔得,你再通知法庭」。

控方亦提出,法庭可以扣除許的擔保金用作繳款,許則稱「我而家個袋都冇錢」,要求取回擔保金,獲官批准。

許稱生活捉襟見肘
惟無法提供文件證明

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後,官曾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財政狀況,控方質疑報告僅被告一面之詞,沒有文件證明。

被告出庭宣誓作供,稱意外後公司倒閉,出售公司貨車獲取 20 多萬元,再出售物業獲利 400 多萬元,大部分用來還債,現時他居無定所,大多住在工作用的貨車或在公園露宿,打散工維生,月入約為 4,000 至 6,000 元,他沒有積蓄,亦已關閉銀行戶口,無法提供證明文件。

官要求許佢成提供入息證明,許周一稱僱主拒絕提供證明。

另外,許亦兩度稱腳患不能出庭,均未有提供醫療證明,官上月頒下拘捕令。官周一透露,許其後自行到庭,獲撤銷拘捕令。

多次缺席聆訊曾被通緝

除了勞工處票控案件,死者家屬入稟區院,向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區院早前在許缺席聆訊下,頒下非正審裁決,直接裁定許須承擔法律責任,賠償 210 萬元

據《集誌社》報道,許佢成在意外後失聯逾一年,賣樓兼取消電話,多次缺席聆訊,其後被通緝,至 2023 年被截查時落網。

KTS2389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