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導師 2022 年於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上課時伸手入 6 歲女童裙底摸其陰道,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雖然事主沒明顯心理困擾,但交友現困難和避談事件;被告則被診斷患有雙重人格障礙及孌童癖,報告顯示他重犯機會極高,長期對青春期女性有性衝動。法官指,被告行為違返誠信,他在眾目睽睽下犯案可見無法控制性衝動,且對事主影響極為深遠。
法官另關注,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屬自願性質,認為明顯存有漏洞,建議將適用範疇擴展至所有相關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以防如被告般不能自制的人再度犯案。
案情:被告課堂時面貼女童面頰
掀女童裙子撫摸私處
被告程家倫(35 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案情指,被告自 2022 年 7 月起於香港仔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案發時 6 歲的女童 X 參與補習班。於 10 月 12 日下午,被告與另一女義務導師舉行補習班,期間女導師留意到被告與 X 之間有奇怪互動。
當時被告將 X 帶到其面前,令 X 站在其雙腿之間,並將身體靠前多次以面頰貼住 X 的面頰。女導師將有關情況告知 X 母親,在查問下 X 表示上課時被掀起裙子,伸手到其內褲撫摸私處,X 母遂報警處理。被告同日被捕,X 經醫療檢驗後,發現其外陰周圍有輕微紅斑。
X 及後在錄影會面指,案發時一名男導師坐在她與另一女童中間講故事, X 其後站在男導師雙腿之間。當 X 嘗試離開時,男導師阻止並將右手伸入其裙底,多次撫摸其陰道,至課堂差不多完結才停止。
被告有同類案底
求情指非刻意接觸女童
早前庭上披露,被告有同類案底,於 2015 年涉 5 項非禮、2 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 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 8 罪,被判監 5 年 2 個月,2018 年刑滿出獄。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獄後報讀建造業議會地盤管工課程,惟因患有燥鬱症而未有修畢課程,及後曾自殺未遂獲救。辯方指,被告於 2021 年 9 月獲醫生減藥,病情好轉,他出獄時曾嘗試不再從事會接觸女童的工作,而案發時並非刻意接觸女童,遺憾最終再度犯案。
事主交友現困難和避談事件
被告患孌童癖、重犯機會極高
暫委法官高偉雄先引述 X 的創傷報告,指 X 案發後初期情緒波動,交友出現困難,沒明顯心理困擾但避談事件。
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則指,他被診斷患有雙重人格障礙及孌童癖,於 2015 年因另案服刑時,曾接受性罪行相關課程,而他在服畢刑期接受監管時,仍對兒童存有性幻想。報告指,被告重犯性罪行的機會非常高,長期對青春期女性有性衝動,認為他日後不得在任何情況下與未成年兒童接觸。
法官指,被告身為 X 的導師,涉案行為違返誠信,他在女導師及其他學生在場時,眾目睽睽下犯案,可見他完全無法控制性衝動。雖然 X 沒明顯心理創傷,但非禮過程不算短暫,令 X 交友出現困難,對其影響極為深遠,且被告重犯機會極高。法官遂以 3 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後,最終判囚 2 年。
官指性罪行查核存漏洞
應擴展至所有相關工作
法官在判刑後關注,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守則列明,目的是為「避免有前性罪犯在應徵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時,故意隱瞞其過往的性罪行定罪紀錄,從而騙取僱主的信任,並且透過工作接觸再次侵害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法官指,惟守則是自願性質,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法官認為守則明顯存有漏洞,指當局應將適用範疇擴闊至所有涉及「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以防如被告般不能自制的人再度犯案。
DCCC18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