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被其前助手、網台主持「潘小文」民事控告他以 Facebook 帖文及 YouTube 片段誹謗,及後潘焯鴻再被指未依法庭臨時禁制令下架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不服認罪後被判監 21 天及判罰訟費 40 萬元,遂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四(11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潘焯鴻的原有刑罰,並改判罰 25 萬元。官另因應他目前銀行戶口被凍結,准延至 7 月 23 日前繳款。判決理由押後頒布。潘焯鴻在庭外受訪時形容,是「正義得到彰顯」。

潘焯鴻:一定會贏到唔正義嘅嘢
潘焯鴻庭上聞判後,轉身向親友,向空中握拳揮動。在庭外,他說多謝上訴庭的判決,顯示「正義得到彰顯」,並提到自己仍被一些事纏繞,但自己會勇敢面對,「一定會贏到唔正義嘅嘢」。潘小文亦有現身法庭,表示「okay 啦,罰佢 25 萬,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是次上訴聆訊,潘焯鴻由大律師章培偉代表,化名「潘小文」的潘麒智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區慶祥、林雲浩審理。
章培偉表示,潘焯鴻雖然略曉法律、不能完全算是法律的門外漢,但就涉案的禁制令,因他並沒法律執業經驗,故他以為把涉案的 YouTube 影片轉為私人影片,就已是履行了禁制令所指的移除命令。
法官區慶祥引原審判詞指,原審法官認為潘不移除、改私人影片的舉措,是有意或刻意為之。章培偉指,原審當時認為潘焯鴻面對禁制令時,態度不夠嚴肅,但強調判監應是判刑的最後選項。
潘焯鴻一方:罰款或緩刑已足夠
章培偉遂引兩宗原訟庭審理的藐視法庭案例,指當中一案是就各項藐視法庭罪,各罰 20 萬元。法官張澤祐質疑,但本案與該案不同的是,本案涉商業元素。章不同意,稱兩者的關係薄弱,指潘焯鴻的 YouTube 頻道所提及的內容,都是公眾議題,不牽涉商業元素,重申據案例罰款已足夠懲罰潘焯鴻此次的愚蠢行為。如法庭認為案情嚴重,可考慮處高額罰款,甚或緩刑。
法官區慶祥質疑,罰款的案例是有其他減輕情節的因素,例如被告有道歉、有悔意等。章則說,在潘焯鴻接獲通知,澄清禁制令是要把影片下架後,已在一周內把影片移除。
潘小文一方:罰款不足以反映刑罰
大律師譚俊傑則回應指,原審法官曾考慮過罰款選項,但當時官認為有加刑因素,即涉案片段每段有逾 4 萬人觀看過,而譚提出,YouTube 影片瀏覽量多的片段,是可以產生收入,故牽涉商業因素,也不利於原告潘小文的聲譽。
譚續指,雖現時影片已經下架,但影片曾經發布過是事實,重申原審已考慮過所有判刑選項,判監並不會刑罰過重。譚又說,罰款會是最輕的選項,不足以反映本案刑責。
譚另提出,不論今次上訴結果如何,都認為應由潘焯鴻一方負擔訟費,因是潘焯鴻的行為,令到潘小文要經歷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的審訊。
官裁潘上訴得直
由判監改罰款
章培偉回指應,本案所涉的影片,每條約 4 萬人觀看,但性質是直播,影響力會隨時間下降,因為現實中,一般人甚少會重溫先前的直播。
法官區慶祥引原審判詞質疑,指關鍵是影片繼續存在,閱覽人數會隨時間增加,此點才是構成潘小文心理壓力之處。章培偉反駁稱要務實一點,現時的數據是止於 4 萬。章又說,自己不是要為潘焯鴻「洗白」。
3 名法官休庭片刻考慮後,即席裁定潘焯鴻上訴得直,撤銷先前判監的刑罰,改為罰款 25 萬元。章培偉提出,因潘焯鴻目前的銀行戶口被凍結,處理 6 周才可繳款,官遂准 7 月 23 日或之前繳交。
原審判監禁21天
因提上訴准暫緩執行
原審高院暫委法官余啟肇在 2024 年 11 月就本案判刑時稱,潘焯鴻沒有認真看待禁制令,亦沒有任何合理理由違反禁制令;又指潘在同年 4 月 29 日後,才將片段轉為私人影片,侵害原告的權益。官終判潘監禁 21 天, 兼須付訟費 40 萬。潘焯鴻一方提出上訴,官批准暫緩監禁,但下令潘仍需要支付訟費。
CACV563/2024(HCMP7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