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

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指文章已下架 頒永久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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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指對方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

案件周一(13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前審核,梁振英一方申請無限期終止聆訊。法官歐陽桂如指,《立場》所屬公司董事鍾沛權已辭職,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加上涉案文章已下架,認為頒令本案永久終止聆訊較適合,撤銷原訂審期,並不作訟費命令。
梁一方申無限期終止聆訊
官指文章已下架頒永久終止聆訊

案件周一(13 日)開庭進行審訊前審核,梁振英未有到庭,由大律師劉恩沛代表;《立場》沒有法律代表。梁振英一方指,被告鍾劍華已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以及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的和解金,兩人已達成和解,故申請無限期終止聆訊。

法官歐陽桂如表示,《立場》沒有法律代表,亦從沒出席過聆訊。她指涉案文章已下架,《立場》所屬公司的董事均已辭職,當中曾錄取證人供詞的鍾沛權在 2021 年 10 月辭職,《立場》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案件原排期於 8 月 7 日開審,預計審期 15 天,法官考慮上述原因,認為頒令本案永久終止聆訊較適合,撤銷原訂審期,並不作訟費命令。

梁振英一方提出的無限期終止聆訊,意思是可隨時申請恢復聆訊;永久終止聆訊即等同該案完結。

鍾劍華撤回涉事文章
付 10 萬元和解金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梁振英,兩名被告分別為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梁振英於 2018 年 8 月 24 日入稟,指控鍾劍華同年 8 月 11 日在 Facebook 刊登有關梁振英的文章涉誹謗言論,文章其後在《立場新聞》網站刊登。梁振英要求鍾劍華和《立場新聞》道歉、賠償,並刪除有關文章。

鍾劍華於 2023 年 3 月 5 日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澄清「小桃園飯局」是在梁振英 2012 年當選特首前發生,而參與人士為梁的競選辦要員,而非梁領導的特區政府官員或政府高層。此外,2013 年天水圍發生暴力事件,梁領導的特區政府數次作出聲明反對暴力,而鍾在文章未有提及。

鍾續指,其文章可能令讀者誤解梁振英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他宣布撤回涉事文章,保證不會再發布相關事件的論點,並同意向梁支付 10 萬元的和解金。他指梁振英接受其澄清,並同意不再就涉事文章追究,撤銷針對鍾的民事訴訟。

梁振英則在 Facebook 表示,代表律師已確認收到和解金,及另外一筆訟費賠償。

HCA19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