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分判商前員工收4500元賄款判囚6月 官斥違反僱主信任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分判商前員工收4500元賄款判囚6月 官斥違反僱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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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涉款 4,500 元。其中一名 47 歲工人早前受審後被裁定 3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還押至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斥,被告的行為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就 3 罪判監 6 個月。另裁判官早前裁定被告罪成後,頒令被告須向公司歸還涉案的賄款 4,500元。
官:被告行為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

被告呂伍湖早前被裁定 3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辯方求情時稱,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明白其行為不當及違法,已深切反省,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涉案金額不多,但被告的行為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影響公司聲譽,須判處監禁以收阻嚇。裁判官又指,雖然背景報告稱被告有悔意,惟認為其悔意來得太遲,而報告亦顯示被告沒有經濟困難。

裁判官指,3 項控罪需整體考慮。根據案例,量刑的整體原則需要平衡更生,亦要避免雙重刑罰。裁判官指考慮本案案情、被告背景,所涉及的事主及金額等,認為有增加罪責的情況,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 6 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受審後罪脫

案情顯示,案發時心中國水電–中國電建–保華–建信聯營」,即「SAPR JV合營公司」是「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是其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

本案被告為「SAPR JV合營公司」前管工王嘉朗(25歲);及德鑄前索具裝配工人呂伍湖(47歲)。王嘉朗涉於 2021年 3 月至 5 月期間,向兩名索具裝配工人各索取每月 1,500 元,其後與呂伍湖及該兩名工人一同串謀,使自己及呂伍湖從該兩名工人接受非法回佣共 4,500 元,以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德鑄。

兩名被告被控共 5 項罪名,包括 3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 2 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人否認控罪受審,呂伍湖被裁定 3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王嘉朗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 23 人
17 人被定罪

涉及「三跑」的案件中,廉署早前落案起訴 23 名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包括呂伍湖共 17 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 10 個月,另有 4 人尚待答辯或審訊。

WKCC408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