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主要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兩名董事涉透過中間人,以逾 3.2 萬元向一名「美聯」代理購買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兩董事早前認罪,同案「美聯」代理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3 人周四(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5 至 10 個月。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本案雖涉款不多,但案發時間長達 5 個月,打擊「美聯」聲譽,批評代理違反誠信,濫用職權,泄露公司資料。官續指,本案串謀雖由他人提出,惟兩董事可從中獲得個人利益,故積極參與,判刑須向大眾傳遞社會不容貪污舞弊的訊息。
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兩名董事被指透過中間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兩董事早前認罪,同案「美聯」代理被告周三(31 日)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3 人還押至明年 1 月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涉案「美聯」客戶資料截圖,有專屬浮水印,而代理被告跨區查詢「美聯」於大埔的獨家盤不久,相關業主便收到「嘉誠」來電問是否放盤,情況絕不可能是巧合,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面臨被「釘牌」,望輕判。
一名石屎模板分判商員工,賄賂時任恒基地產高級經理以換取內部招標文件,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判囚 9 個月。他判刑後於裁判法院申保釋候上訴被拒,周二( 9 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法官陳嘉信聽罷雙方陳詞批准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 10 萬元、20 萬元人事擔保、一星期 3 次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等。
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其兩名董事被指月付 6,500 元,向他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地產代理服務,維持約 5 個月。兩董事連同美聯一名地產代理被起訴「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
案件原定周二(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指,「嘉誠」兩董事中,有一人早前認罪並已轉為控方證人,另一人則改認罪。承認案情指,「嘉誠」會計紀錄中,有關月付款項標註為「傳單廣告費」,案發期間獲取逾千項物業紀錄,當中逾 400 項有客戶資料。不認罪的「美聯」代理,則爭議其招認是上司以「壓逼的手段」獲取。案件周三續。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以協助工人受聘。兩名工頭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或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分別涉款約 23 萬及 6.6 萬元。
裁判官余俊翔周五(2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二人監禁 3 個月,指建造業對香港十分重要,若不遏止行內提供非法回佣的不良風氣,此「行規」會影響更多工人利益。
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中兩名分判商前工頭,涉嫌從 5 名紮鐵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 10 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該分判商聘用。他們早前共承認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五(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犯案。裁判官溫紹明斥「你哋都用『無知』呢個 term(字眼),但明顯係欺壓嚟 … 『無知』講到話,知識多啲就知道犯法,學識冇咁多就唔知道犯法,好難唔知係犯緊法,自己攞緊著數」。
官指案情嚴重,必須判監,考慮被告有向廉署提供資料,指證涉案另一人,酌情減刑。
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其中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另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3 人周四(7 日)被判囚 5 至 6 個月。區院法官郭啟安引述案例指,貪污會傷害到香港金融中心的核心價值,但關注國泰蒙受的損失不及控方所稱的多,又指涉案「Companion Travel Scheme」機票計劃,不確保持票人一定可以上機,而涉案機票原先屬賣不出,故嚴重性相對案例輕。
官又指,認為控方混淆實際經濟損失的概念,一度反問控方,本案是否適宜被轉介至區院審理,因損失似乎有所誇大;控方最後答稱轉介決定已考慮多重因素。
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中兩名分判商前工頭,涉嫌從 5 名紮鐵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 10 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該分判商聘用。廉署起訴兩人共 5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上次提訊時,裁判官指辯方為擬認罪首被告求情提及,涉案款項為購買員工福利用品的金錢,而首被告未獲益,認為與控罪所指不同。辯方周二呈上修訂後的陳詞,官閱後指內容「換湯不換藥」。 辯方又指,被告承認私吞金錢,但以為款項是她的工資。官再指,該說法應為辯護理由而非求情,拒接納首被告認罪,促辯方再索取指示,押後案件至 8 月 23 日再訊。官向辯方律師指,應小心處理,不應為解決事情而不斷調校案情。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涉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一名 62 歲工頭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定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押後判刑,指被告早前表示願意指證本案主謀,即另一名鄧姓工頭,並已記錄供詞,若鄧不認罪,可作供協助調查。控方指,鄧的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並將進行答辯,希望本案待鄧答辯後再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5 日判刑,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