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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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歲男童 6 年前因嘔吐、氣促等前往私家診所求醫,獲處方氣管舒張劑(俗稱聞氣治療),惟期間呼吸和心跳停頓,送往聯合醫院後不治。死因研訊周二( 31 日)踏入第 6 日,3 男 2 女陪審團經 2.5 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男童死於不幸。基於陪審團拒絕接納涉事醫護證供及相關醫療紀錄,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決定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調查是否涉及使用虛假文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罪行。

男童父親庭外指,滿意是次裁決,又指當初選擇及信任梁蔭基醫生,但他事後篡改相關紀錄,對其所作所為感到心寒、憤怒,又指自己錯信醫生,「永遠都唔會原諒自己」。他稍後會向醫委會投訴。

《法庭線》曾致電涉事診所,職員表示不方便回應。警方回應指,知悉死因庭的裁斷,觀塘警區正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衞生署則重申,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須因應所提供的服務,按專業判斷設置所需儀器。醫委會如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申訴,會按照法例跟進。

陪審團:醫生沒診斷出病情嚴重性

陪審團相信,男童陳嘉懿的父親在 2016 年 12 月 16 日早上致電梁蔭基醫生醫務所時,助護林亦詩曾提及診所有「聞氣」服務,陳父遂帶兒子前往診所。陪審團認為,在首次診症時,梁蔭基醫生沒有診斷出男童病情的嚴重性,故未有召喚救護車,亦無通知家人或提供其他選擇,直接安排「聞氣」治療。

陪審團續指,男童在上午 11 時 57 分至 12 時 02 分接受「聞氣」治療,期間診所沒有作出適當監察,如安排資深助護以適當儀器協助等,令男童得不到及時的救援。直至助護後來發現男童沒有心跳及脈搏,才再次帶他進入診症室急救,醫生繼而指示助護召喚救護車。

陪審員建議加設備監察維生指數

陪審團隨即向診所或相關監管機構作出一項建議,建議一般診所,特別是兒科診所,加設監察維生指數的設備,如血含氧機及血壓機,保障求診人士的生命安全。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表示,從裁決推斷陪審團不接納涉事醫護的證供及相關醫療紀錄,決定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審視是否有人提供假口供、使用虛假文書、教唆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他認為,陪審團是次作出非常合適的裁斷,希望陳父盡快走出陰霾。

男童父親在庭外感謝死因裁判官及陪審團,稱他們作出合理及公道的裁決。他透露,當日聯合醫院認為兒子死因極不尋常,故主動報警。他亦有向診所索取病歷紀錄,診所起初拒絕提供,其後才肯提供,但欠缺事發當日的紀錄,批評有人對著閉路電視片段,仍然不肯說出真相,稍後會向醫委會投訴。

男童父親:研訊才知醫護紀錄出錯

死因裁判官昨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可於 3 個選項中作裁斷,分別是「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

陳父昨結案陳詞指,當日經歷的與梁蔭基醫生及助護林亦詩的證供相去甚遠,例如助護曾稱診所有「聞氣」服務,但在庭上否認;醫生為兒子診症只有短短一分半鐘,從未提及病情嚴重需送院,卻在作供時稱當時診斷出肺炎,建議送院及安排聞氣。陳父直言,在研訊期間才得知醫護的紀錄錯漏百出,對其所作所為感心寒及憤怒。

不過,被列為有利害關係的梁一方反駁指,陳父帶兒子到診所及等候醫生需時一小時,可見男童當時並非急切送院,況且陳父庭上稱曾想過帶兒子到醫院求醫,但考慮到急症室需等候數小時,最終作罷。梁一方又指,案中爭議點是何時召喚救護車,閉路電視顯示,男童由聞氣至救護車到場相距約 10 分鐘,強調梁指示助護召車,與助護實際召車是「兩回事」。

CCDI 701/2017(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