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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六旬舌癌漢屯院抽痰後亡 死因研訊裁死於不幸 家屬入稟區院索償
屯門醫院一名學護 2018 年為患舌癌的六旬漢抽痰,期間他突然嘔血,3 周後死亡。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其後召開研訊,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並拒絕接納涉事學護及急救護士的證供。

死者家屬日前(30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屯門醫院在死者留院期間,因疏忽而提供的醫療建議、治療或護理,令其遭受致命傷害及損失,向醫管局索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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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官裁死於不幸 批家屬專家避重就輕不持平

26 歲女子伊院誕嬰血崩亡 官裁死於不幸 向醫管局提 5 建議
2016 年 10 月,懷有 37 周身孕的 26 歲女警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產檢時,發現患有妊娠毒血症,獲安排催生,誕嬰後大量出血,3 天後宣告不治。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周四( 22 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另向醫管局提出 5 項建議,包括加強產科急症訓練、增設獨立手術室應付產科急症、及加強醫護人員對羊水栓塞的認識等。

裁判官裁定,死者分娩後出現羊水栓塞,繼而引發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DIC),醫護人員未有及時察覺及改善,並進行子宮切除手術,致其腹腔出血死亡。裁判官解釋,死者雖然有羊水栓塞及 DIC ,但並非直接致死原因,而是因接受治療而大量出血離世,故裁定死於不幸。裁判官另批評家屬委聘的專家作供不持平,避重就輕,對不利的證據視而不見,拒絕接納。

死者胞姊聞判後痛哭,在庭外指滿意裁決,感到釋懷,希望透過今次研訊釐清責任,避免慘劇重演。伊利沙伯醫院回覆查詢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跟進建議,並已加強培訓、更新處理產後出血的指引等。院方對事件表示難過,再次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將繼續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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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死因研訊」與刑事審訊有何分別?

法律101 | 「死因研訊」與刑事審訊有何分別?何時才召開?

早前一宗涉及外傭的死因研訊,揭示死者受僱期間,疑經常工作至夜深及遭僱主虐待。陪審團最終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同時下令轉介警方,調查涉案中介及僱主有否違法。

可能有人會問,為何事件被裁定「死於自然」,仍然要轉介警方調查?究竟死因研訊與一般法庭審訊有何分別?平日聽到的「死於自然」、「非法被殺」、「死於不幸」等選項,又代表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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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死因研訊|男童聞氣後不治 一致裁死於不幸 官轉介警方調查是否涉作假口供

2 歲男童 6 年前因嘔吐、氣促等前往私家診所求醫,獲處方氣管舒張劑(俗稱聞氣治療),惟期間呼吸和心跳停頓,送往聯合醫院後不治。死因研訊周二( 31 日)踏入第 6 日,3 男 2 女陪審團經 2.5 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男童死於不幸。基於陪審團拒絕接納涉事醫護證供及相關醫療紀錄,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決定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以調查是否涉及使用虛假文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刑事罪行。

男童父親庭外指,滿意是次裁決,又指當初選擇及信任梁蔭基醫生,但他事後篡改相關紀錄,對其所作所為感到心寒、憤怒,又指自己錯信醫生,「永遠都唔會原諒自己」。他稍後會向醫委會投訴。

《法庭線》曾致電涉事診所,職員表示不方便回應。警方回應指,知悉死因庭的裁斷,觀塘警區正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衞生署則重申,醫生及相關醫療機構須因應所提供的服務,按專業判斷設置所需儀器。醫委會如收到任何與註冊醫生專業操守有關的申訴,會按照法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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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經歷 65 天的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 10 日)裁定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死於不幸,批評若時昌職員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能阻止悲劇發生。黃偉權又指,消防處內部溝通混亂,現場總指揮無法掌握重要資訊,反映問題並非滅火策略有誤,「而係制度問題」。他分別向消防處、時昌、勞工處等作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又要求屋宇署發牌規管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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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官裁兩消防死於不幸 斥消防溝通混亂 職員及早報警或可阻悲劇

迷你倉大火|官裁兩消防死於不幸 斥消防溝通混亂 職員及早報警或可阻悲劇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經歷約 65 天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 10 日)裁定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死於不幸,指兩人進入火場是合法,且有滅火目的,只是在過程中出現意料之外、節外生枝的情況。但他指,若時昌職員當時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可阻止悲劇發生。他又斥責消防處溝通混亂,舉例指現場總指揮都無法掌握所有重要資訊,反映消防處制度出問題。死因裁判官向各部門提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要求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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