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28 日)進行第 26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周至偉提出 5 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員選擇,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存疑裁決。
官指,要達至「非法被殺」裁決,需肯定頸傷由警員林偉榮的行為所致,若能肯定,亦需考慮其行為是否具意圖、非法、危險。官指,需考慮警員是否有意圖將其右手臂放在陳的頸部,作為將他帶上警車的手段。
官引述林供稱,當時右手環繞陳的肩膊、左手控制其左上臂、右腳貼近陳的背部,原意為將陳的身體拉近,惟陳掙扎,令林手臂意外觸碰到陳的頸部,在發現後立刻鬆手及對其頸部作出檢查、亦問陳有沒有事。研訊周二續,官續引導。
第 25 天研訊|林警一方:家屬方挑起陪審員情緒 不能肯定林警行為致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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