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涉醉駕撞傷途人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等 3 罪 明年 2 月再訊

水警涉醉駕撞傷途人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等 3 罪 明年 2 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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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駐守水警西分區的 27 歲警員,2022 年 5 月凌晨休班時,疑酒後駕駛 Tesla 電動車,在深水埗失控剷上行人路,撞毁麵包店鐵閘等,並撞傷一名男途人,事隔近半年被起訴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醉駕等 3 罪。案件周五(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6 日再訊,等候政府化驗師就涉事車輛進行速度計算。暫委裁判官沈智輝批准。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於報稱地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並須交出駕駛執照。警方回覆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水警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等 3 罪
控罪指血液中酒精超標

被告何家榮(27 歲,報稱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及「使用殘缺車輛」罪。

控罪指,何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深水埗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陳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在被告的血液中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血液中有不少於 182 毫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血液中有 50 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而被告在同日同地使用該私家車,其玻璃及透明物料不符合規定,即該車擋風玻璃及兩側車窗玻璃貼上有色薄膜,以致減低該玻璃的透光度。

KCCC297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