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指於今年 6 月 29 日在中大發生交通事故,消息指他涉酒後駕駛撞倒其他車輛,他其後辭任議員並被中大暫停其行政職務。警方周四(3 日)指,將起訴他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合共 4 罪,將在下周三(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指於今年 6 月 29 日在中大發生交通事故,消息指他涉酒後駕駛撞倒其他車輛,他其後辭任議員並被中大暫停其行政職務。警方周四(3 日)指,將起訴他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合共 4 罪,將在下周三(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57 歲警署警長涉於今年 1 月,先後在警署撞毀警車及在路上撞倒雪糕筒和交通標誌,事後未有停車通報意外,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承認危駕及醉駕等 8 罪,案件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監兩星期、罰款 2 萬元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8 年,熱心公益,對警隊及社會有貢獻,認為案件為單一行為,重犯機會較低,望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酒後駕駛,罔顧法紀、非一個負責任的警務人員應該作出的行為,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顯示案件嚴重性。
大律師關百安被指今年 1 月在沙田醉酒駕駛並撞傷他人,被控危駕致他人身體重傷等兩罪,周五(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期間准以 5,000 元保釋。 被控兩罪 被告關百安(45 歲),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 控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11 日,在沙田紅梅谷路近燈柱 EB1327,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杜景斌受嚴重傷害;同日同地駕駛該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47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STCC2518/2026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涉於去年 8 月,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逆線駕車,迎面撞向一輛的士,被控危駕及醉駕兩罪。他早前承認危駕罪,醉駕罪獲撤銷。葉吉江周五(9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須停牌 6 個月及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葉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過往亦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認為值得給予機會,但強調是最後一次機會,若再犯他或會被判囚。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他周二(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 4 月 16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駕駛的私家車事發時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上一名乘客腰痛送院。被告下車時不能走直線,曾向小巴司機建議私下解決了事,對方拒絕。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疑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
2023 年 4 月,一名 47 歲男警務人員涉於休班期間,疑醉酒駕駛一架輕型貨車,又因逃走遭警員制服。他被落案起訴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 3 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該男警親自應訊,申請暫毋須答辯,原因為未收到控方文件,以及「想搵律師」,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續以 3,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警涉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被控醉酒駕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擬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殘缺車輛 3 罪,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將傳召一名市民及兩名警員證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2022 年 5 月,一名警員於休班期間,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和使用殘缺車輛共 3 罪,周一( 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暫不答辯,控方亦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計算被告的車速,指被告於事發前曾一度超速、但接近案發時間又減慢速度,須等候警方報告再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 3 月 6 日再提堂,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即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准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