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歲警署警長涉於今年 1 月,先後在警署撞毀警車及在路上撞倒雪糕筒和交通標誌,事後未有停車通報意外,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承認危駕及醉駕等 8 罪,案件周五(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監兩星期、罰款 2 萬元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38 年,熱心公益,對警隊及社會有貢獻,認為案件為單一行為,重犯機會較低,望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酒後駕駛,罔顧法紀、非一個負責任的警務人員應該作出的行為,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顯示案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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