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 8 日,有私家車被截查時高速狂飆,至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外,被交通警開槍射中男司機截停,後揭該車為新界北 3 宗爆竊案的接應賊車。男司機被指拒受查,開車飆逃 10 公里、亂撞連撼 7 車,周一(15 日)在區院承認危駕、毒駕等 5 罪,還押 9 月 2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無視警員截查,反而加速開車逃走,期間屢衝紅燈及無視交通規則,並為逃避追截而加速撞向數架車輛。警員遂舉槍警告停車,再遭被告無視,並發動引擎擬逃走,警員遂開槍擊中其右肩制服。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留意到被告因案中槍,有永久性損傷,將先索取醫療及背景報告再行判刑。
案情:警發現車牌逾期 被告無視警告飆車
案情指,案發日早上 9 時 53 分,警方的「自動車牌識辨系統」在大埔公路沙田段,發現被告孔俊傑所駕的私家車車牌逾期,其後警方亦發現他的駕駛執照早於 2014 年 11 月逾期,該車輛的第三者保險亦逾期。
兩名警員遂登上警車,亮起警燈及響起警號,同時用擴音器不斷叫被告停車,但被告無視,並朝沙田方向加速且超速行駛,期間數次在不同路口衝紅燈及不守交通規則,兩警續駕警車追截。
案情:遇紅燈塞車 被告突加速撞前方車
案情續指,當被告駛至大涌橋路至沙角街,前方的車因紅燈停下,被告的車亦受阻。警員遂下車,擬打開被告車門,但發現上鎖。被告即突然加速開車,撞向前面一部私家車,將該車推前 2 米。
被告的車輾轉駛至銀城街至插桅杆街,再遇紅燈塞車,被告再一次駛前,撞毀兩部的士,但之後被城巴及一架私家車擋住去路。警員遂上前走到被告車輛的司機位,其中一警掏出一支手槍,對被告指,「唔好郁,否則開槍」(Don’t move, or I will fire)。
案情:警掏槍警告勿動無效 擊中被告右肩
案情續指,被告無視持槍警員警告、再次開車,兩名警員先後差點被其車撞倒。持槍警員再舉槍發出警告,被告再度無視並繼續發動引擎試圖加速,持槍警遂在約 1 米距離下,隔着車輛的玻璃對被告開一槍,被告右肩中槍。
被告此時舉手,表示會停下。同車有一女子及一名 2 歲女童。開槍警續安排他送院。事件中,有 3 名司機或乘客受傷,警員送院治療後毋須放病假。基於被告醫療情況,警員沒有對他即時警誡,兩日後情況穩定後警誡,被告保持緘默。
官:中槍受永久性損傷 索醫療及背景報告
辯方以書面形式求情。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指,留意到被告因案中槍有永久性損傷,詢問控辯,法庭應如何處理,官其後表示將先索取醫療及背景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 9 月 2 日再判刑。
被告承被控危駕、毒駕等 5 罪
被告孔俊傑(46 歲,地盤工人),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駕駛未領牌車輛共 5 罪。
控罪指他在 2021 年 4 月 8 日,於新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該私家車沒有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沒有按《道路交通條例》登記及獲發牌照;以及同日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血液內亦含有可能來自海洛英的代謝物,即 0.22 微克甲基苯丙胺及微量嗎啡。
DCCC10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