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男涉 2024 年 7 月駕駛私家車,在彩虹道支路轉入龍翔道時撞倒前方的電單車,電單車上的夫婦被拋出車外,當中女乘客不治。私家車司機否認「危駕致死」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私家車保持車速、沒有打燈下轉入龍翔道,私家車煞車燈在碰撞前一刻或發生碰撞時才亮起。開案陳詞又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他沒被阻礙視線,準備右切線時不見有車,但做「shoulder check」後,電單車突在其左邊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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