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於 2025 年 8 月 22 日約 17:30 修改,原報道錯指被告的丈夫要求她毀滅車輛上的證據,正確為被告的前男友。)
一名男子前年駕駛私家車遭警員截停後,開車撞警車,再倒車輾過警員腳部逃遁,最後將車泊在粉嶺一個停車場。其前女友涉翌日企圖銷毀男子在車上的指紋,並取走男子的個人物品,周五(22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
判詞指,被告的前男友要求她毀滅車輛上的證據,而被告回應「我試吓」及「好」,兩人已達違法協議;而其後被告亦出現在停車場,詢問前男友「而家點」,再據前男友指示拍攝車輛行車證的相片及打開車門。
辯方指被告育有 3 歲及 5 歲的女兒。法官謝沈智慧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0 月 22 日以候背景報告,重申絕無承諾報告對法庭有約束力。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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