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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3人涉違英國安法;721非白衣人案;李宇軒供詞整
英國檢控3人涉違英國安法 港經貿辦經理涉進行情報工作
英國倫敦警察廳周一(13 日)公佈,於英國拘捕 3 名男子,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違反當地去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案》。警察廳指,3 人被指牽涉的情報活動與香港有關。
據當地警方資料,3 名男子分別為 38 歲 Chi Leung(Peter)Wai 、37 歲 Matthew Trickett 及 63 歲 Chung Biu Yuen。據了解,其中 Chung Biu Yuen 為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當地傳媒報道,3 人周一於倫敦西敏寺地方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將於 5 月 24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The Central Criminal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再提訊。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14 日)見記者,指中國駐英大使館已就事件發聲明,強烈譴責及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並指任何對港府的無理指控,均不能接受。
反恐首案|黃振強否認為配合認罪 誣衊同案被告知悉殺警計劃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續關注黃的承認案情,與其庭上供詞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與事實不符,稱「呢啲係控方攞出嚟,佢話幾多就幾多㗎啦。」
黃另指,曾致電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講述將有人使用槍和炸彈,著努力協助眾籌。辯方質疑,黃事隔近 4 年才透露通話內容,形容是「無從對證」,質疑黃為配合認罪,「作出嚟去誣衊」被告;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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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官拒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 國安警否認遊說張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 Slack 平台提問,法官周四拒絕辯方申請,指不論這個遲來的申請動機是甚麼,重召張劍虹明顯不符司法公正。
另外,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警黎國勇,黎供稱 2021 年 11 月 11 日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張劍虹派發有關其申請保釋的判詞,兩人傾談獄中日常逾 3 小時,張提議對方翌日再探訪。張翌日表示任控方證人,黎供稱對此感驚訝,並否認首次探訪與對方聊天,是想遊說張成為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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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15日供詞整合 重光團隊怎樣成立? 如何從登報轉型國際遊說?
黎智英國安案於 2023 年底開審,控方先後傳召 3 名《蘋果》前高層「從犯證人」作供,內容主要針對《蘋果》的運作及黎智英的角色。審訊隨後進入另一範疇,控方傳召「12 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作供,李主要講述於 2019 年下半年進行的 3 次眾籌登報計劃,及「SWHK (重光團隊)」的成立及運作,以至其個人國際遊說行動,對《國安法》的想法等。
李宇軒於 2024 年 3 月 13 日首日出庭,於 4 月 11 日完成 15 日作供。《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稱見林卓廷到場「少少奇怪」 同意因林可協助感安慰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17 日)在區院展開第 48 日審訊。第七被告楊朗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時稱,當時向林報告站內情況,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楊又稱,看到林到場時「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指當時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都會求助。另楊指,當時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具有相同目的。
楊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時有裝備的人只佔「極少數」;又指當日事件,「唔係我理解 19 年發生嘅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案件下周一續,楊將續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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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陳凱港詐騙按揭貸款逾2,600萬元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凱港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周五(17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6 年半,前督察汪浩毅則就一項欺詐罪判囚 5 年。
暫委法官王證瑜指,兩名被告伙同詐騙銀行共 2,600 萬元,而貸款是以被告持有的物業作抵押,被告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他有實際得益,或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陳凱港希望幫助年輕人故成為警察,熱心舉辦少年警訊活動,並在 2019 年社運在網上「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官接納陳品格良好而減刑,汪則不獲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在庭外叫囂,批評「官字兩個口!」、「豈有此理、太過份!」
鄧桂思死因研訊整合(一)|從「開漏藥」到「死於不幸」 8年來發生過的事
2016 年,43 歲的鄧桂思因不適求診聯合醫院,被確診腎病,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鄧其後出現急性肝病須換肝,其長女曾提出捐肝,但因未成年被拒;之後有好心人願捐肝,但鄧的肝功能仍轉差,須再接受屍肝捐贈。經歷兩度換肝,鄧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遺下丈夫及兩名女兒。
醫管局事後調查事件,解釋兩名涉事醫生在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致鄧乙肝復發,而開漏藥因「警覺度不足」;兩醫生除就此接受醫委會紀律聆訊外,警方亦曾進行刑事調查,兩人於 2023 年一度被控誤殺,之後獲撤控。鄧的死因研訊原定於 2023 年 2 月召開,但因需要等待刑事程序完結,死因庭最後在 2024 年 4 月,即事發近 8 年後正式召開研訊。
經過 13 日研訊,陪審團終裁定鄧服用高劑量類固醇,但沒有不獲處方抗病毒藥物,致乙肝發作,屬「死於不幸」。由醫療事故發生,至死因庭得出裁決,《法庭線》整理事發經過、後續、以至研訊的過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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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罪分析|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如何被指違法? 辯方如何挑戰指控基礎?
47 人案將於 5 月底裁決。這場歷時逾百天的審訊,關乎在《國安法》後舉行、錄得逾 61 萬港人投票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它多番被指涉嫌違法,但推動者戴耀廷公開反駁,有資深大狀甚至行會成員亦曾經表達,不認同或不理解違法的指控。
初選是否違法?如何違法?——由投票日前、眾人被捕至案件開審,一直是核心議題。在進入 16 位不認罪被告做了或沒有做甚麼之前,《法庭線》由公訴書說起,控方如何將初選描繪、歸納為顛覆謀劃的一部分,而辯方又如何逐點爭議,挑戰指控的邏輯與法律基礎。
控辯的法律爭議,亦涵蓋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的元素,例如「非法手段」的定義,以至普通法原則的適用程度,成為 3 位指定法官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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