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母親今年 2 月底安詳離世,周二(26 日)下午至晚上在鑽石山殯儀館設靈。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胡志偉,下午 3 時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殯儀館,逗留約 20 分鐘後離開。
囚車停泊於殯儀館後門,數名便衣人士在場戒備。其後有人將木板搬至囚車車頭,亦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囚車之後駛走。
攝:《法庭線》記者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胡志偉母親今年 2 月底安詳離世,周二(26 日)下午至晚上在鑽石山殯儀館設靈。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胡志偉,下午 3 時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殯儀館,逗留約 20 分鐘後離開。
囚車停泊於殯儀館後門,數名便衣人士在場戒備。其後有人將木板搬至囚車車頭,亦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囚車之後駛走。
攝:《法庭線》記者
47 名民主派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由各人到警署報到被羈留計,案件本周三(28 日)已持續 3 年。當中已還押達 1,091 日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母親周三早上安詳離世。
胡的黨友兼徒弟莫建成,回覆《法庭線》時指,胡已知悉情況,胡老太太的身後事已著手處理,「志偉和團隊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心」。有報道引消息指,胡擬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喪禮。
懲教署回覆指,為保私隱,不會對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按《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申請外出拜祭,院所會根據罪行、保安風險等因素作評估。胡 2021 年曾申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懲教拒絕並反建議以「視像方式」參加;胡其後獲高院人道理由批准短暫保釋。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代表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及律師證等證明文件。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7 天。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案件經聆訊後,法官陳仲衡周五(12 日)於高院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定罪,但裁定刑罰上訴得直,認為 7 天監禁刑罰明顯過重,撤銷監禁,改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丘律邦離開法院時,被問及會否再上訴,他表示會再研究。他強調,進入法庭工作的人員應受保護,不受阻撓,即使要檢查身分,亦應由司法機構負責,「除非司法機構將權力下放畀其他人」。至於案件會否影響其執業,丘坦言「唔多唔少有啲影響」,但稱感受到「人間有愛」。被問到是次判決是否公正,丘則表示不評論,稱外界可自行衡量。
2023 年,不少與國安、煽動及人權等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在各級法院審理。在法院外,通宵排隊成為常態、警方保安升級。而在法院內,47 人案、黎智英案相繼開審,光城者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案在今年審結,《立場》被指煽動案則押後裁決,待快必案上訴結果。法院也逐步確立國安案審訊方式,例如呂世瑜案,終院裁定認罪減刑不可超出條文下限。 平權之路今年亦有不少新進展,如「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終極上訴,終院裁定香港須有替代框架,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遺產條例及房屋政策排除同志配偶被裁定違憲﹐政府提上訴被駁回,再向終院提上訴。 告別 2023 年之際,《法庭線》整理過去一年的法庭新聞,與讀者一起回顧案件焦點。 文字報道:年度案件回顧 2023法生了哪些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上月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2024 年 3 月展開辯方案情。獲保釋的林周四(14 日)在區院申請撤回保釋,控方不反對,獲法官陳廣池批准,並發還兩萬元擔保金。
林由大律師管致行代表,表示上周去信法庭申請撤銷保釋。法官問,為何不在 2023 年 11 月 23 日表證成立當天提出,「就唔使(而家)特登開庭」。管答,是表證成立之後方與林討論,再有此決定。
官轉問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相信控方無理由,亦都無權反對啦」。程同意。退庭時,林對其法律代表揮手指「唔該晒」。目前林另亦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等案還押。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由 2023 年 2 月 6 日開審,持續超過半年,已超出原定 90 日審期。《法庭線》整理每日、每周審訊的實時及綜合報道,以及不同階段的整合報道,方便讀者翻查及閱讀。 以下 3 部分之中,「每日報道」包括每日審訊的實時、綜合及影片報道;「每周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包括每周文字報道及資訊圖片、影片;「階段整合」則包括開審前、組織者完成作供的證供整合等。 讀者也可用審訊日數或日期搜尋,例如「第1日審訊」、「2023.2.6」(即 2023 年 2 月 6 日);亦可用「影片」、「圖輯」或「內文表」的字眼搜尋到相關內容。 一覽最後更新日期:2023.12.14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4 日)展開第 118 天審訊,最後兩名被告李予信及何桂藍均完成案情及法律爭議陳詞。就案情,李一方指,李參與串謀的證據不足,而控方沒將公民黨列為共謀者,該黨的行為也不能歸咎於李。何一方指,何認為「35+」不可行,參選只為「破局」,亦清楚知悉沒有機會成為立法會議員(見內文表)。
就法律爭議,雙方均爭議控罪條文中「非法手段」的定義,李一方提出須涵蓋武力或威脅用武,何一方則提出定義須涉刑事罪行;法官陳慶偉分別引電腦病毒及劫案哨兵為例質疑。
控辯口頭結案陳詞階段完成,法官陳慶偉料最快 3 至 4 個月後裁決,但強調須審理另案,未能保證能否如期裁決。10 名准保釋被告獲撤宵禁令,其餘 6 名被告繼續還押。散庭後,在正庭及延伸庭的被告,向旁聽揮手道別。
Podcast: 47人案|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辯方逐一就案情作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辯雙方於周三(29 日)及周四(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就提到,〈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另外,法官在庭上透露,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一(4 日)續審。 郭卓堅司法覆核區選「三會」提名敗訴 判詞:不足以證明機制不公 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將於 12 月 10 日舉行,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即分區、防火和撲滅罪行委員會,每個委員會各 3 名委員提名才可入閘參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違憲,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案件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高浩文周五(1 日)裁定郭卓堅敗訴。 判詞反駁郭卓堅一方理據,認為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非絕對權利,關鍵在於有關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法官提到,「三會」提名制目的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參選人獲熟悉地區事務人士認可,接納屬合法目的。 判詞指,雖然數據顯示「三會」成員傾向偏袒「自己人」,但若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徵,例如他們本身已處理地區事務,屬當區重要持分者,「不一定是不合適」。本案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三會」提名制構成不公,阻止民主派入閘。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三會」提名制,並非沒有合理基礎,亦已在社會利益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駁回郭卓堅的申請。郭卓堅庭外指,會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會否上訴。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官引導指沒證據能阻死亡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然」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男子認40年前入屋強姦女童囚7年 案情指事主患抑鬱 案發16年後跳樓亡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 Read more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30 日)展開第 117 天審訊。梁國雄、陳志全及鄒家成等 5 名被告完成案情或法律結案陳詞(見內文表);劉偉聰、施德來採書面陳詞。餘下的何桂藍、李予信,將待辯方完成法律陳詞後,再就案情陳詞。案件下周一續。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指,〈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第 116 日審訊:
47人案|結案陳詞開始 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官引發言帖文質疑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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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116 天審訊,控辯雙方開始口頭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見內文表),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此外,法官拒絕辯方申請押後至本周五就法律爭議陳詞,並在回答辯方時指,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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